60081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进展公告
2016年10月1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与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签署《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6,346,232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东方润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集团内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5)、《东方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东方实业通知,东方实业于2016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标的股份中230,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中剩余236,346,232股股份的过户事宜尚在进行中。
本次东方实业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346,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7%,东方润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2,00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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