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独立董事胡家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为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子公司”)为补充营运资金,拟非公开发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下简称为“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到期日后一年止。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授权范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为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7)。
2、《关于同意公司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为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的议案》
批准及同意公司为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出具的《担保函》、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如适用)的内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函、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如适用)。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8)。
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额为4,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40%。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设立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4,000万港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40%。
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9)。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