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1: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16年9月22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确定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50 亿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同)与东方投控(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进行互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额度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东方投控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债务融资,2017年3月10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东方投控本次融资形成的债务最高余额5.5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东方投控累计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且公司为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未超过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59,10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1.99%,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80%。 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919,108.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51%,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56%;对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48%,占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24%。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49,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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