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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01: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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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责任是来自于施工方。防护措施没做好。第二责任,来自监督方,监督不到位,有关部门没有做出提示。 第三责任,间接来源于交管部门,没有做好道路监督和提醒。第四责任,我们要归咎到人行道占道问题上。城管没有对占道进行清理,以至于没给路人留下过道。 从图片来看,我们可以看到现场的防护,只是占一路道的一小部分而已。相比楚留香那边的施工,防护措施明显简陋。 到底如此的防护措施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检验的? 再者,质问出事之后,有关部门的行动是如何? 相关人员在哪? 一个青春的生命,不能让她白白逝去,背后的人都是间接的杀人者。 必须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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