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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23: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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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的贩毒、贩卖儿童重刑犯,海丰政府机关为何时过半年未对其公开判决?
2013年10月30日下午4时许便衣民警在海丰三角站当街抓获一对贩毒的男女,现场从男贩毒嫌疑人(名:彭成辉)身上缴获毒品“冰毒”七小袋及二部手机;在男贩毒嫌疑人(名:彭成辉)于海城镇名门大厦对面的“育成幼儿园”四楼405室的租住屋内搜查到毒品“冰毒”237.05克及一把枪状物和一瓶钢珠等物品。
7月25日一受害者(名:洪柳倩)到新园派出所报案称其儿子有可能已经被彭成辉伙同其姑妈彭英卖掉。接报后,经询问报案人及调查知情人,新园派出所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依法受理、立案、并开展侦查。经侦查,于2013年8月10日传唤了涉案人员彭英,彭英交代受彭成辉委托,洪柳倩的儿子已经被彭成辉“送”给一名陆丰妇女抚养,公安人员并从中得知彭成辉前后收了该买主十二万。此案发生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经侦查,专案组掌握到小孩有可能被贩卖到陆丰市一农村的线索,经做工作,在彭英家人的配合下,于2013年8月14日下午,成功将被彭成辉和彭英涉嫌拐卖的事主洪柳倩的儿子安全解救,并于当天交还给洪柳倩抚养。
2013年11月29日,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彭成辉涉嫌拐卖儿童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嫌疑人彭英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上相关信息都能在汕尾市海丰县新园派出所了解到详细情况(海丰县新园派出所电话:0660-6612696)、百度或潮汕地区各大网站上查证《关于网友反映海丰县贩毒父亲贩卖亲儿案的调查回应》、《日前海丰县贩毒父亲贩卖亲儿案的在逃罪犯已被抓获,为何民警办案程序更是疑窦丛生??》、《海丰三角站一男一女疑因贩毒被民警制服》。
以上便是彭成辉贩毒、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可是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距今已时过半年,为何仍未见法院对该罪犯的犯罪事实审理判决?抛开贩卖儿童一罪不说,对于被抓获的贩毒人员,国家规定都是在半年之内判决,该贩毒人员的种种确凿证据都证实了该贩毒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但为何时过半年还未见法院对其贩毒嫌疑人公开判决?是海丰官方发布的从其缴获近三百克的冰毒仍不构成贩毒罪?仰或是某些机关人员意在拖延便能不了了之??甚至还有更离奇的事情,被关押在海丰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既然还能有电话联系受害者(被贩卖儿童的母亲),2014年4月7日-4月10日,犯罪嫌疑人用电话18312442851打了受害者电话7次,另外打电话到受害者家庭电话一次,2014年4月11日用电话号13925710010打电话至受害者2次,另一次至其家庭电话,外还发送了两条讯息,其中一条信息长达7篇之长!!该信息和通讯记录受害者都完好保存,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让人无解的情况??!我们更多相信社会是正义光明的,善恶有分,恶必有报。
望各看官积极督促、望相关部门高度督促协调,必公平公正、从重从严、依法严惩惩这种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违法犯罪分子,望相关部门向各位看官、网民公布该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给社会那些还未被抓的做违法犯罪的勾当的人一个典型的警示,还社会一个安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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