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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庄小丽

[汕尾] 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句痛快的行吗?您是查还是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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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0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有法院立案调查判决,
法院不作为,可以找人大监督,
法官违纪可向纪委检察院反应
不能越级上访
发表于 2014-6-1 00: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公务人员渎职,属于检察院反渎职局负责
发表于 2014-6-1 0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新闻舆论监督 比较有效 影响大 一定要有证据支持 不能被i认定造谣
发表于 2014-6-1 00: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被恐吓 报公安110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6:08: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义愤填膺,舆论的声音越大, 希望就会愈大 , 相信正义仍存人间,公理自在人心,请广大市民帮我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1:13:0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14-6-6 12:32:2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中院尽快着手依法调查认定夫妻家庭共同财产,别等到结案时间一到又说时间不够,我4月2日收到传票就口头法院申请调查夫妻家庭共同财产,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至今天一个多月已经过去了,请问中院是否真的要等到三个月时间一到就说时间紧,从4月22日开完庭后你们可一直沉默至今,你太安静了,我怕呢!!!!!
发表于 2014-6-7 14: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6-7 16: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检举法院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6-10 17:06:3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发表于 2014-6-10 17: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在是文盲的一代,我们已经是党培养出来的新一代有知识有文化遵纪懂法的一代,请ZF不要以身试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6-11 10:46:3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黑一夜++ 发表于 2014-6-10 17:26
我们不在是文盲的一代,我们已经是党培养出来的新一代有知识有文化遵纪懂法的一代,请ZF不要以身试法

是的,我们不是法盲,我们都是受过教育,我们都懂法,请法官不要做得太过,我虽是一女子,但我一定会合法维权,且势必为自己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4-6-13 16: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09:40:1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离结案只有10来天了,请问法院你调查得怎样??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13:01:4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汕尾巿中院加强对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及政治素质 。本人于4月3日收到法院传票,一个星期后口头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并于4月18日书面提交调查申请书,如今法院竟然以我已超过举证期限,不予调查。请问莫秀春、彭晓春、叶剑业法官我的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收到传票半个月不到你就说超举证期限。真她妈,我忍不住要暴粗了,你们法盲吗?法盲还能当法官,请下台滚回家。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13:09:2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你方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条件不符合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请睁开你们那见钱眼开狗眼看清楚,我哪一条不符合了???触动我的底线,逼得我在此暴粗。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13:40: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我的举证期限从何年何日开始又结束于何年何日???法盲法官莫秀春、彭晓春、叶剑业你们是如何理解「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和「开庭前七天」的呢?犯这种低级的错误是多么可笑的呀!!这就是你们合议庭用了两个月商量决定岀出来的决定书,我本人就觉得可笑极了,短短一百来字决定书既然可以挑出这么多毛病,稍后我会公开这份决定书让广大巿民评评理,看看笑话。
发表于 2014-6-16 14: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官方给汕尾人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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