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银湖湾小区二期G栋存在某些问题,以管道燃气为例说明: 一、涉嫌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 银湖湾在售楼时,代收了管道燃气安装费2950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文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汕价[2007]7号文规定,“从省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起,除之前有合同(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可继续按合同执行外,我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汕尾市物价局早在2006年12月26日起规定不得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然而,银湖湾开发商代收了此费用,并且对不同业主开具不同收款公司的收据。
银湖湾小区二期G栋已安装了管道燃气,小区业主就不需要使用管道燃气是否能够退回被代收的安装费事项,咨询了汕尾中燃公司和开发商,中燃公司以已安装为由、开发商以安全管理为由,拒绝了业主合法合理的要求。《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日以粤价〔2012〕266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和《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汕价[2007]7号文)均规定不得强制提供管道燃气服务并收费。
三、某户型的燃气管道安装极不合理 某户型的房屋设计没有合理、充分考虑燃气管道的安装,造成燃气管道需要从户外穿过入户花园,再进入厨房,此安装方案在四米多的入户花园中,共有管道相接处5处,不仅影响美观且存在安全隐患。业主针对此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及汕尾中燃公司协商,开发商及汕尾中燃公司不但未拿出积极的态度来解决问题,而且多次忽悠业主。业主提出燃气管道安装修改方案,汕尾中燃公司以一个方案为标准,其他的需求均以移表或修改管道为收费项目要求业主再次交费。 目前,房屋被强制安装管道燃气,业主不能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使用管道燃气,无法退回被代收的安装费(涉嫌违法收费);在安装不合理的情况下,业主提供的修改方案均需要另交费,汕尾中燃公司才给予安装。 广大业主面对开发商及汕尾中燃公司死猪不怕开水烫和一切已成现实的态度,始终保持积极、克制、忍耐的态度,进行合法、合规、合理地协商,然而,通过两个月的交涉过程及结果,广大业主心中早已怒火中烧,业主合法合理权益的诉求,希望能够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广大业主需要开发商及汕尾中燃公司得出答复的问题: 1.开发商代收的管道安装费2950元的收费理由及明细用途; 2.业主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管道燃气,如果开发商或汕尾中燃公司强制要求使用,请提供业主必须使用管道燃气的相关法规; 3.开发商及汕尾中燃公司不得以一种不合理的安装方案为标准,应该由业主提供多两个方案,并且在不另外收费的前提下给予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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