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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指南] 购房时应警惕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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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9: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日益增多的关于商品买卖的诉讼案件中,由产权证引发的诉讼,所占比例最多。不少购房者,钱花了,眼巴巴地盼了好长时间,最终还是拿不到产权证,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其实,这些购房者并不知道,他们从付钱之刻起,已经决定了自己的厄运,他们望眼欲穿的产权证只能是梦幻。因为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商品房,由于种种原因,根本不可能办下产权证。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无异于掉进一个个"陷阱"。
  "陷阱"没人想进,但若想避而远之,首先得知道"陷阱"设在哪里。眼下北京商品房市场营销手段虽五花八门,但几类"陷阱"仍然有迹可寻。
  (1)广告不实,误导消费
  针对购房者对于商品房价格的敏感,一些房地产商为尽快收回资金,不考虑不考虑企业信誉,大搞媒体炒作,吊消费者的胃口,做投机、附会式的广告宣传,比如每平方米四五千的价格标为"3000元/平方米",实际上那个楼盘并不存在那最低的售价,或者只有一套已经售出,如此引你上钩。
  有的房地产商明知待售房设计老套,却声明住宅房型由著名专家设计,面积适中,功能齐全,想唬几个不识真面目的。还有一些房地产商把地处郊区距离市区一小时路程的楼盘说成是到市区只要十几分钟,还美言是"光着脚板去游泳,牵着女友数星星";更有甚者把旧区马路边的住宅楼宣传为"花园小区",其实,那里只有马路边上的两行绿树。有些楼盘广告标明"送"高级家具或"装"有电话传真,但当你购了房子或者付了订金以后,方知此"送"乃"代为运送"之送,此"装"乃"代为联系安装"之装。这些求"溢美"不求"誉美"的广告宣传,渐渐地倒了购房者的胃口。购房者被愚弄之后,连连摇头,苦不堪言。
  (2)偷梁换柱,得赚且赚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商品房的土地应该是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而有的房地产商揣着明白装糊涂,与一些社会团体搞联建,房屋用地根本没付土地出让金,结果房地产商省了大笔资金,而购房者却倒了大霉,想拿到产权证根本没门儿,按国家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应该经国家有关部门征地,先把土地变为国有。而有些房地产商违法免去这个环节,就在集体土地上大兴土木,这种房卖出去当然根本谈不到办理产权证问题。
  有些已建成的商品房根本就没"户口"。国家计委部门审批的立项本来是办公楼、学校等等,根本没有住宅楼,而房地产商却起了歪心。建设过程中,他们只是部分地执行立项,而把另一部分私自建成能赚大钱的住宅楼。几个月前,一位购房者从媒介上看到售房广告动了心。他多了个心眼,拽上个懂法的朋友一块去看房。结果房不错,价格也行,但一看立项是办公楼。出了售房办公室的大门,他倒吸凉气,暗自庆幸;"多亏找了懂行的人,不然真没准儿掉进去!"
  上海报道的全国最高赔偿额欺诈案,就是在买卖商品房中,因卖方的欺骗问题而诉诸法庭的。上海某公司总经理陈某,根据《新民晚报》的售楼广告,将标的60万元的虬江路聚龙大厦6楼F座(朝南三室一厅)分期付款买下,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半年内三次付款37万元时,竟发现6楼F座卖方平利公司根本无权销售,聚龙大厦部分商品房由聚龙房地产公司委托平利公司销售,但委托范围不包括6楼F座,陈先生一家人心急如焚,陈先生的父亲情急之下,中风住院。陈先生将平利公司推上法庭,第一次庭审后,平利公司要求与陈庭外调解,由陈先生撤诉,平利公司退给陈先生37万元购房款,另付给陈先生经济补偿10万元,陈先生答应了平利公司的要求。在对簿公堂、获赔之前,平利公司曾多次"示意"要求陈先生换房,并称6楼F座已改为单位产权房,要多付15%的产权税,但陈先生未与其"迁就"。
  (3)福利建房,冒充商品房
  不久前,广州市有个年轻人从友人处得到一个好消息,二环沿线某处有新房出售,而且价格很便宜。他急冲冲按地址而去,一边问路一边走,最后竟走进一所医院。他心中生疑:难道商品房盖在医院里?于是,他找到卖方接待人员,来了个打破砂锅问到底。原来,这幢楼是医院自建住宅,分给职工后,多出十几套。其实,这个单位的领导当然知道不能卖,但受利益驱使,还是暗地里一套一套卖起来。买下这种房,别说办产权证,恐怕别人问起来,也得躲躲闪闪,而且将来还说不定还有多少扯不清的官司。
  (4)打错算盘,难下台阶
  有些房地产商财力有限,拿出建房的钱,便拿不出钱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也就无法获得销售许可资格。怎么办?他们采取了既违法又铤而走险的一招,先卖房,算计着收回大笔购房款后,再到有关部门补交款项,补办销售许可证。然而,不少房地产商,卖房收回的钱远远不够补办手续。结果,大批的空房卖不出去,柜台前许多买了房的住户因拿不到产权证而诉讼频频,一时间房地产商焦头烂额,四面楚歌。像这种景观,除非房地产商从哪儿得到一笔横财去补办手续,否则,购房者想拿到产权证,只能是等到老。
  (5)"房虫"骗犯,活动频频
  在当今购房者的行列中,比较而言,未拿到产权证的人还算幸运,他们的房子虽不能合理出租和出卖,但起码可以永久地住下去。最惨的当属投巨款却打了水漂的人。他们糊里糊涂地掏了钱,最多只看过一次"假空房",最后不仅房子子虚乌有,连卖房人也找不到了。经分析起来,出现这种受骗的事也不新鲜。因为目前在房市活动频繁的犯罪分子,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日益高明。他们伪造租房营业证件、房屋产权证件、私刻公章、设置假空房......,对这类"陷阱",购房者更应百倍警惕,千万别因为舍不得花点钱聘请有关专家调查而一失算成千古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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