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汕尾体育 于 2014-7-15 18:04 编辑
关于举办2014年汕尾市“体彩杯” 游泳公开赛的通知 全市广大游泳爱好者: 为促进我市游泳运动发展,丰富社会文体生活,激发广大青少年和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服务汕尾形象提升和振兴发展,市体育局定于8月16日(星期六)面向社会举办2014年汕尾市“体彩杯”游泳公开赛。现公布竞赛规程,请广大游泳爱好者踊跃报名参赛。 特此通知。
汕尾市体育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2014年汕尾市“体彩杯”游泳公开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汕尾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汕尾市体育场、汕尾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彩票中心汕尾分中心 四、竞赛日期:8月16日(星期六) 五、竞赛地点:汕尾市全民健身广场游泳场 六、竞赛项目: 男子组:蛙泳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 女子组:蛙泳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 七、参加办法: (一)具有汕尾市本地户籍的广大游泳爱好者,身体健康,掌握游泳技能。 (二)报名人数每组上限40人,额满为止,每人限报2个单项。 (三)比赛分组: 1、男子甲组(1954年8月1日-1964年7月31日); 2、男子乙组(1964年8月1日-1994年7月31日); 3、男子丙组(1994年8月1日后出生); 4、女子组(年龄不限)。 八、竞赛办法: (一)根据各单项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办法。 (二)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2010-2014》及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执行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比赛出发时,各种泳姿除仰泳外,均可从出发台、池边、池内出发。 (四)本次比赛“出发信号”为电笛声。 (五)凡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继续参赛者,需经赛会指定的医院出示证明,报竞委会批准后方可退出比赛,凡退出比赛者不得参加后继赛次的比赛,已获得的成绩有效。凡无故退出比赛者,除按组委会制定的“竞赛纪律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外,并不得再继续参赛。 (六)本竞赛规程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赛人员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九、报名方式: (一)2014年8月10日以前到汕尾市体育场递交参赛报名表,并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报名地址:汕尾市全民健身广场办公楼一楼,电话:3395122,联系人:吴学聪(13929393999)、梁珊珊(13560566106)。 (三)信息查询和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wsports.gov.cn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奖励。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减一录取。 十一、经费: 竞赛组织费用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等负责。 十二、其他规定: 全体参赛人员应做到:文明参赛、尊重观众、遵守纪律、遵守比赛时间、尊重裁判、尊重对方。 十三、检录方式及要求: 参赛运动员按比赛顺序提前30分钟检录。 十四、申诉规定: 对裁判判罚有异议时,应询问裁判长,如对裁判长判罚仍有意见的,应提出书面申诉,并上交申诉费1000元领取申诉书。仲裁的决定是最终判定,如改变原判罚的,退还申诉费;维持原判罚,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汕尾市“体彩杯”游泳公开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请在参赛项目拦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