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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佳节,城区政府向全区人民发放《致市民一封信》,提醒中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信中指出,每逢喜庆佳节,人们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节日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之后,硝烟弥漫,纸屑、灰尘及有害气体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环境。同时,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事故、伤亡事故屡见不鲜。2011年春节,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26起,造成11人死亡、1808人受伤。
1998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汕尾市市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在市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规定》实施十多年来,污染、噪音、纠纷、伤亡等情况大大减少,市容市貌改观了,空气质量提高了,城市环境优美了,这是广大市民共同维护的成果。
为了做好今年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禁炮”的有关规定,去年,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公安、工商、安监、消防、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禁炮”专门机构,将对在市区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照《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追究责任。同时,发放《致市民一封信》,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禁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告别陋习,以免造成伤害和带来污染,为创建安全、文明、祥和的城市环境,共同遵守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陈 辚)
文章来源:汕尾党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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