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8430|回复: 3

[管理规定] 违规ID的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31 1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违规ID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管理规定的严肃性,斑竹发现违反以下规定的,可建议管理员该ID在论坛的发言权,情况严重的可上报社区管理员提请注销和封锁IP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处理。

1、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ID,按社区管理规定处理。

2、违反ID的管理规则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凡发表或回复任何反动、色情及人身侮辱攻击性质或违反社区其他规定,第一次警告并封闭该ID在论坛的发言权24小时,第二次封闭该ID在本版的发言权48小时;若启封后重犯,封一周;屡犯不改,永久封存并提请社区管理员给予注销待遇。

(2)屡次在本版发表与主题无关、蓄意灌水的帖子,经提醒不改过者,第一次封闭该ID在本版的发言权12小时;启封后重犯,封一周;屡犯不改者,永久封闭在杂谈的发言权;    

(3)凡发布或回复中未经社区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以及其它广告网站网址者。一律永久封闭在论坛的发言权并提请社区管理员给予注销待遇。

注:凡封发言权的ID请与斑竹联系,斑竹视其态度决定封发言权期限。

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述规则对于新用户可以酌情给予适当放宽,尺度由各版版主把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论坛管理员及各版版主有权根据网友的意见和实施情况对本规定进一步完善.

楼主热帖
[站务管理] 你好,申请把这帖子删了,这图片时间有所问题
[三唯论点] 深汕特别合作区这块土地究竟属于汕尾还是深圳
[城事报料] 关于举行“彭士禄同志追思会”的告知。
[城事报料] 强烈要求海丰县委县政府公开1.4亿元都用在什
[城事报料] 海丰母亲河龙津河:是在清淤还是借清淤之名偷
[三唯论点] 关于违建楼盘的拆除,先要做到让老百姓心服口

发表于 2011-5-31 19: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2 12: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funk:
发表于 2011-8-5 02: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