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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秦桧:中国古代第一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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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2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桧:中国古代第一冤

    中国3000年历史,哪个朝代最好?是宋朝。今人谈及宋朝,总以为是羸弱之国。他们是被历史教科书给欺骗了,另一个原因,就是极端民族主义分子,以为打不过别人,就不是好朝代,分明把人类社会当成猴子争猴王了。至于宋朝灿烂的科技文化成就,相对宽容的政治气氛,则被世人忽视。

    文人喜好宋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宋朝没有文字狱。这一点,实在是令人神往。不过,宋朝没有文字狱,却有着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大冤案:秦桧。这个古代第一冤的冤枉程度,不亚于现代第一冤的汪精卫。秦桧、汪精卫,这两个最著名的“汉奸”之间,有惊人相似的个人经历、时代背景及身后评价。以后有时间专门写这个,本文专说秦桧同志。

    我们来仔细分析后人塞给秦桧的罪状,以及秦桧对自己的认识:



1,秦桧杀了岳飞?

    杀岳飞,是秦桧的第一罪名。可惜,这个罪名不成立。

    首先,秦桧没有杀岳飞的能力。这个好理解。岳飞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军阀,比今天的李刚厉害多了,除了皇帝,谁也不敢惹他。是宋高宗赵构要杀岳飞,对此,所谓历史学家们都是知道的。但是,他们就是不把这个事实告诉大家,这令我感到奇怪。你们巴结圣上我能理解,可你们干嘛要去巴结1000年前的圣上?

    其次,秦桧没有杀岳飞的动机。稍微有点政治头脑的人都知道,两国交兵,是军事与政治的结合体。军事是政治谈判的筹码。岳飞打的胜仗越多,秦桧和谈的资本就越丰厚。尽管岳飞经常打败仗,好歹人家也胜过几次。当时又没有其他人能比岳飞更厉害。所以,岳飞无疑是秦桧和谈的最佳搭档。秦桧的智商相当高,这么简单的道理,他是明白的。

    第三,从斩草除根来看,杀岳飞的,不是秦桧。关于岳飞一案,秦桧提出的部党组意见是:“岳飞处斩刑,张宪处绞刑,岳云处徒刑”(想给岳飞留个后)。奏章呈上去,赵构主席的御批却是:“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折中监斩”,赵构完全是想斩草除根。

    第四,“莫须有”被人们用来形容秦桧杀岳飞是多么无耻,而我认为,这3个字恰恰证明杀岳飞的不是秦桧。岳飞死后,他的那些朋友不敢质问皇帝,都来质问秦桧,秦桧以“莫须有”应付,其实是有苦说不出。如果他坚决杀岳飞,大可正义凛然地说出岳飞的罪状。以岳飞当时的行为,要罗列他的罪状很容易。
    第五,秦桧为赵构“分谤”,主动承担历史骂名。据说秦桧认为高宗对他有“知遇之恩、信任之专”,他也只能为知己者死。在秦桧死后的很长时期里,赵构坚决不肯为岳飞平反,甚至还下诏为秦桧辩解:“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近者无知之辈,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内外之臣,成体肤意,如敢肆议,当置典刑。” 赵构这番话表明他也还算对秦桧讲了一次意气,够朋友。



    谈秦桧,不能不谈岳飞。一个被打入地狱,一个被捧上神坛。中国人的历史观就是这样黑白分明,而又极其荒唐,完全不顾史实,整天胡说八道。不懂历史无所谓,我们不能要求人人是历史学家。可是,既不懂历史,又要整天胡说八道,那就是混蛋了。

    军阀岳飞,假借爱国之名,抢钱抢权抢地盘。其劫掠百姓,吞并其他军阀,在史书上有多处记载;其沽名钓誉,是当时公认并被他自己承认的。岳飞拥兵自重,又在立储问题上戳了皇帝的痛处。被杀,是咎由自取。本文不多言,以后再写。

   

2,议和就是卖国贼?

    宋朝的秦桧,清朝的李鸿章,民国汪精卫,都因与外族议和而被国人责骂。李鸿章运气算是最好的,梁启超为他树碑立传,现在的人也逐步从正面评价他。而秦桧汪精卫运气就糟很多了,被千夫所指。

   就算议和就是卖国,人家卖人家的国,跟你百姓有什么关系?国家又不是你的,是人家统治者的私有财产。人家统治者愿意和谈,跟你被统治者鸟相干?连张选票都没有,你说你爱国,你有资格爱吗?真是恬不知耻。

    更何况,议和与卖国是两回事。当时,金国与宋朝对垒,旗鼓相当,谁也灭不了谁,打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和谈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秦桧与金国和谈,为宋朝赢得了数十年的和平发展,应该受到百姓的敬仰。当然,愿意当炮灰、愿意为统治阶级的私家财产去送死的人例外。他们应该痛恨秦桧,因为秦桧剥夺了他们上前线送死的机会。

    这使得我再次想起被冠名到林语堂名下的那段话:“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本身是最底阶层,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 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中国古代历史上从未有过一个卖国贼,倒是如今有一些卖国贼,更有无数爱国贼。

   

3,秦桧不想收复国土,不想迎请二帝还朝?

    什么叫国土,所谓国土,不就是流氓抢地盘吗?谁厉害,抢过来了,往那里扔块石头,或者划道白线,那块地盘就是谁的。与动物撒尿划疆界没啥区别,动物尿的地方不一样,疆界就不一样,整天变化。“自古就是某国领土”是极其BaiChi的一句话。中国的疆土变化过无数次,哪块自古就是,哪块自古就不是?

    再说了,那所谓国土,宋朝时期都是他赵家的私有财产,丢不丢的,咱才不关心。

    迎请二帝还朝就更扯淡了。所谓二帝,不就是当年骑在咱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统治者吗?咱老百姓奈何不了你,如今金国把你们俩掠夺去了,我们感谢国家(备注:此处国家指的是金国)。这两大恶人被金国整死才好呢。百姓放鞭炮还来不及,干吗要去迎接你们回来?宋徽宗在金国一样可以画鹰,尤其可以画他以前难得一见的金国鹰。想象一下——宋徽宗蹲在评书中所说的枯井里,俨然一井底之蛙。春风又绿金国岸,一只秃鹰出墙来,被宋徽宗看见了,扔下手中的半块窝头,赶紧提笔就画,表现了这位艺术大师对艺术的执着追求,多好的一副艺术人生图呀。可以上CCAV,配合朱军那个肉头掉眼泪去。  

    更为有意思的是,从历史记载来看,秦桧还是想收复什么国土、想迎接两大恶人还朝的,这反到减少了我对他的好感。当然,秦桧处在宋朝,不可能有当代先进的民主政治思想。  

  

4,秦桧是金国奸细?

    既然要妖魔化秦桧,那么,仅仅给他戴上汉奸、卖国贼两顶帽子是不够的,还要加一顶:叛徒奸细。

    秦桧的确是被金国俘虏后跑回来或者说放回来的,那他是苏武牧羊后回国效忠宋朝的,还是带着奸细使命回来的?历史上有记载的是,秦桧为了能回到宋朝,历经坎坷。我觉得他费力跑回宋朝,可能是吃不惯金国的饭、不习惯当地环境人文什么的,也可能是想念家乡的小情人吧。反正与卖国无关,更与爱国无关。

    关于秦桧是奸细,没有任何可靠的历史证据,尽是杜撰。我很欣赏袁腾飞,听说他也持秦桧是奸细之说,对此,我只能说:袁腾飞功德无量;他口才好得惊人,但他的思想深度,恐怕还不能与思想家相比。

    当奸细总是要有所图谋的吧?大家用头脑判断一下:秦桧已经当了宋朝的宰相,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他如果硬要去当奸细,那能得到什么?能当皇帝吗?金国的皇帝他肯定当不上,宋朝的皇帝他也当不上。野史说“绍兴议和”有一个附加条款:金人要求“不许以无罪去首相”,意思是只要和约不废,秦桧就是终身宰相。野史想以此证明秦桧是奸细,根本逻辑不通,最多能说是金国觉得秦桧是个明白事理的谈判对手,不能说明他是奸细。   

    当奸细总要秘密行事吧?事实是,秦桧这个奸细,是明目张胆的。他一回到宋朝,就把金国想议和的信息传递给宋高宗,高宗很高兴和谈,便有了后来的“绍兴议和”。人民终于迎来了和平。

    史书上有多处记载秦桧从金国回宋朝,都用“逃归”之类的词汇,从未用过“奸细”。

  

5,重磅炸弹: 秦桧遗书

   很有趣。河南挖出一个墓,硬说是曹操墓,漏洞百出,引起全国争论,管他是否真的曹操墓,反正以后旅游的钱是赚定了,目的达到了。而2006年南京挖出一个墓,说里面有秦桧遗书,却被压下来了,不让大家去分析研究,不让看到底是否真的、有什么价值。

    既然没有研究,就不能确定真假。只能来分析,其遗书内容比较符合秦桧。

    根据为数不多的公开资料,我们得知,初步鉴定秦桧该份遗嘱作于高宗绍兴十四年(1145年),时年55岁(秦桧生于哲宗元佑五年,1090年),即其死前(1155年)十年,岳飞被杀(绍兴十一年腊月,1142年1月)后三年。
   秦桧在遗嘱中说了几个问题:

   1)和谈的必要性。秦桧力主和谈的真实想法:“修养生息,养兵,以利后战”,这当然是正确的。

   2)高度评价岳飞。秦桧在遗嘱中对岳飞的战功给予很高评价,认为岳飞的善战为其议和提供相当大的便利空间,以打促谈效果很好。但岳飞有功名心,性格也比较孤僻,有时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导致功高震主。

   3)激烈指责爱国贼的空言误国。“不知兵而好言兵事、不知国而好言国事”,以为慷慨激昂就能救国救民,更以为说过就等于做过了。自己不挑担子,还好以大帽子压人,只要有人提出韬光养晦,就会被指卖国;只要一与金国议和,就会被指媚外。

   4)自己深知将“获谴汗青”,“蒙羞万年”,叮嘱子孙在他死后万莫贪恋禄位,急流勇退,也不可在风暴来临后为他争辩,“庶几可得苟全性命”,并对几个已身据高位的族人详细指示了退出政坛的方略。他完全知道,高宗在位或可保秦家富贵,而高宗百年后秦家必将被清算,“民忿欲泄终需泄”。他感慨,“生逢乱世家国颠沛”,总想做点经世济国的实事,但“为实事者均不见容于当下”。(果然,后来赵构主席离休,退位为太上皇,宋孝宗即位,马上为岳飞平反,把责任全部推给了早已死了的秦桧。民众也立刻一边骂秦桧,一边山呼英明领袖孝宗主席万岁了。)


    伟哉秦桧。明知要“蒙羞万年”,还要坚持和谈。我不知道该称你为民族英雄,还是称你为高宗赵构的好奴才。找个秤,量一下,民族英雄的成分或许偏多。

                                         王晓阳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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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20: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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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的看法   敢于怀疑
发表于 2011-5-31 2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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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2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双丰 发表于 2011-5-31 23:33
由于此贴是转过来的,不好灌太多的水,所以简单说几句。
1这个王晓阳的思想有点极端,村里投票你都没有份? ...

哈哈  别气   文章有一定的道理的    慢慢品尝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23: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古时的什么白马论    争论的多有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23: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四 于 2011-5-31 23:45 编辑

 
白马非马是众多哲学家特别是先秦哲学家争论和探讨的一个问题之一。语出公孙龙。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平原君的食客,一天,他牵一匹白马出关被阻,公孙龙便以白马非马的命题与之辩论,守关的人辩不过他,公孙龙就牵着马出关去了(或说,他还是不得出关)。公孙龙说,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   公孙龙的话大意是说:“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这在逻辑学上是一个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例子。他把“白马”和“马”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用在了一个问题里来进行论证,并作为同等意义上的概念来分析。在哲学上,这是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混淆了。

 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   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白马之非   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   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   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   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如有马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   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   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马为非   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   辞也。   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   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   “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   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   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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