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3、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5、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6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招聘人数、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3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要求:报名时本人到场,提供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有关工作证明材料(须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原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版相片4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 4、准考证发放:9月19日考生凭本身份证到市人社局事业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 3、确定招聘人员 考试结束后,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额末位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分别按“学历高低、毕业先后”次序确定。对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拟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陆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若有未尽事宜,由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60--8821147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660—8881269 市广播电视台 0660--8821527 附:1、陆丰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陆丰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陆丰市人力资历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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