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下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强镇战略。向中央政府积极争取新型设市模式试点。
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就《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
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将各携“小兄弟”扩展成新型都市圈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本版绘图:王云涛
到2020年,全省1300万本省和外省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将实现“市民化”(落户城镇),同时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等三大都市圈将各自有了清远、云浮等“小兄弟”,进一步扩展成为新型都市圈。昨日,省住建厅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组决定从9月3日开始至9月18日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将完成约1300万的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并对其余转移人口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要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提供足够的保障。
引导人口向珠江口西岸流动
《规划》指出,珠三角地区要逐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身份和权利。但广州、深圳要严格控制城市和人口发展规模。引导外来人口向大城市外围新城和潜力地区转移,适当提高珠三角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外围节点地区解决人口市民化的相对比重,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引导人口向珠江口西岸流动。
而粤东西北地级市则鼓励就地市民化。同时,培育2个300万左右的城镇群和一批城区人口超100万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30万—50万人的中小城市以及5万—10万人以上的小城镇,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
《规划》指出,全省要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的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限制。继续推行高技能人才入户制度,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对本省进城落户农民,以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基础,赋予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对城中村和已经实行“村改居”的人口,要纳入城市人口一体管理。
截至2020年总体目标逐个睇
★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努力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6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90%以上的省控断面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8%,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住房)覆盖率达到20%左右。
★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到10辆,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和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规划》关注要点
1.珠三角地区要逐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身份和权利,粤东西北地级市则鼓励就地市民化。
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重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3.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有序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4.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下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强镇战略。
5.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
全省今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规划》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提出,推进全省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具体表现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方面。
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率超98%
对于异地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有序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实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以上。继续鼓励各地采取一校多区、集团化学校、学区化管理等办法,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医疗:工伤和基本医保农民工全覆盖
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对农民工群体全覆盖,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和跨省转移接续。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医疗救助。大幅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强化流动人口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逐步放开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户籍限制。
住房:转移人口落户后可享公积金
建立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补贴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把入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异地务工人员较多的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探索将经过整治的城中村住宅规范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结合起来,探索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的新途径。
就业: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推动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环境。加强省、市、县、街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街道、村等基层就业服务功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小城镇、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健全培训转移就业机制。出台实施新修订的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培训对象至所有在粤城乡劳动者。
社保: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4年底前加快启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重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规划》指出,要统筹制定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方案。其中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促进环珠三角外围城市融入珠三角
三大都市圈再度扩展、建设三大增长极
《规划》指出,广东将要在继续深化与港澳合作,积极培育广深等中心城市,建设南沙、前海、横琴等环珠江口国际湾区,强化珠三角区域经济中心地位,以及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基础上,促进环珠三角地区外围城市融入珠三角地区,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珠中江 阳江”、“深莞惠汕尾、河源”的三大组合型新型大都市圈。此外,《规划》还提出了建设粤东城镇群、粤西城镇群和韶关都市区三大增长极的新概念。
“广佛肇 清远、云浮”建成珠三角国际竞争力最强产业中心
该都市圈将重点强化金融、商贸、文教、科研、会展、通信、信息咨询和旅游娱乐等综合功能,加快重型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的发展,成为珠三角地区辐射能力最强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中心之一。
在发展规划中,广佛同城化将是新型都市圈的核心区。向北拓展珠三角地区发展脊梁至清远城区,向西强化都市圈的区域城镇发展带;沿西向区域发展轴带,同时建设肇庆新区“门户”功能。促进清远市清城区与清新区一体化发展,向南建设燕湖新城、清远高新区、莲湖工业区等,加快清远中心城区与广州北部地区的融合发展。建设西江新城,促进其与云城组团、思劳-腰古组团(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南片区)、六都组团(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六都片区)的一体化发展,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布局形态,建设广东生态文明发展试验区。
粤东城镇群 建成多中心网络化都市区
城镇群范围包括汕头、潮州、揭阳和梅州四市。四市将促进区域城镇发展从分散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型,加快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的都市区格局,促进与梅州的区域协作,培育辐射带动粤东北、赣东南和闽西南地区的重要增长极。
韶关都市区 建成现代生态都市区
该区将以韶关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重点,建设“青山、碧水、蓝天、绿地”的现代生态都市区,联合清远等市打造北江经济带,形成辐射带动粤北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带动北部山区绿色崛起。
粤西城镇群 谋划双城协调发展
城镇群范围包括湛江市与茂名市市域。两市将强化陆海统筹、区域统筹和产业统筹,建设“双城”协同发展的粤西城镇群,巩固作为华南地区陆海统筹支点和大西南地区出海主通道的战略地位。
“珠中江 阳江”定位为珠三角未来加快发展重点地区
该都市圈将依托港澳地区及珠三角核心城市,充分利用生态与文化资源优势,抓住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广佛江珠轻轨等一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契机,重点培育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依托于港口运输的临港工业,稳步发展旅游业和物流业,提高城镇产业的集聚与扩散功能,成为珠三角地区未来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
该都市圈将尽快启动深中通道及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建设,形成差异化、特色化的东、西两岸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加快广佛江珠轻轨、全面推动珠江口西岸都市区的城镇、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产业分工合理、城镇集聚有序、功能相对独立的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格局。把珠海主城区培育成为区域性副中心城市,强化中山、江门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整合高栏港、横琴新区、广海湾、翠亨新区等滨海岸线资源,建设宜居湾区。以碉楼、华侨文化和温泉三大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面向区域的,以文化旅游和观光休闲为内涵的现代旅游产业和都市观光农业,以旅游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深莞惠 河源、汕尾”: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产服务中心
该都市圈将大力培育临港基础产业,积极发展以电子信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以金融、商贸、会展和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产服务中心。
通过建设前海、大空港等战略节点,强化深圳主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交通枢纽功能。增强东莞主城区的中心城市作用和综合服务功能。强化惠州主城区的“门户”型中心城市功能。向东依托深圳-惠州南-惠东-汕尾沿海城市发展带,促进汕尾主城区、海丰城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三大组团一体化发展。向北强化深圳-惠州-河源区域城市发展轴带,保护万绿湖生态环境,将东源县纳入中心城区,带状发展河源中心城区。
将试点“省直管县”推行“强镇扩权”
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称“广东省居民户口”
《规划》特别强调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海域利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则将试点“省直管县”和推行“强镇扩权”。
●人口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享有公共服务“一证通”
《规划》指出全省要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同时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实现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利和公共服务“一证通”制度。适时推进居住证与社保卡合并,推进来粤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
●土地管理:严审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建用地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严格审核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闲置土地量大的城市要严控批地。到2020年,全省实施“三旧”改造总面积80万亩以上。守住耕地、林地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分别控制在291.4万公顷和255.6万公顷以上。
●行政管理:把珠三角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
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逐步调整现行市带县体制,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近期重点探索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打包统筹使用、省级直接给县级单位下达土地指标,省级政府全面负责审批县级单位各项规划等多项改革。逐步改变当前土地指标由上级政府层层下拨的分配体制,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政策保障制度,完善稳定规范的县、镇基本财力,土地保障机制。
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下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推进强镇战略。向中央政府积极争取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将符合条件的镇按照城市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和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城市管理。
●住房管理:推进公积金支付首付和房租
探索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促进闲置住房出租。按“以需定建”的原则逐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建立保障房使用管理购买服务机制、物业服务费补贴和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更新制度,加强保障房小区属地管理力度,搭建政府和保障对象议事协商平台。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适当提高土地容积率,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
按照国家部署,配合做好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易信息发布制度,稳定市场预期。扩大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覆盖面。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适时启动公积金缴存使用立法,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探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盘活银行沉淀贷款、缓解短存长贷矛盾。
●《规划》内容查询
在南方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粤建网)查询。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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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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