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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迫13岁儿子与被拐女发生关系 逼其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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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6月01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42岁外来工强迫13岁儿子与女童发生性关系

  ●近日,该“禽兽父亲”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刑8年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黄彩华) 42岁的徐某曾因抢劫和盗窃入狱5年半。出狱后竟然和儿子的朋友张某勾结在一起,将家乡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小姜诱拐到东莞。其间,不顾儿子的抗拒,徐某多次强迫小姜和儿子发生性关系,想逼其和儿子成婚。小姜的母亲来到东莞寻找女儿,最终协助警方解救出女儿并将徐某抓获归案。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徐某犯下了拐骗儿童罪和强奸罪。5月3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拐骗女童来莞打工
  河南人徐某今年42岁,他没上过学。在合肥打工期间,徐某实施抢劫和盗窃,2005年8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0年7月,徐某被刑满释放。

  徐某有一个儿子小亮(化名),今年刚刚13岁。小亮经常出外上网吧玩。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少年张某。在当地,张某是一个“不良少年”,2009年,他曾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徐某从狱里出来后,通过小亮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年龄不大,但是已有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朋友”是当地一所初中的在校学生。

  去年9月7日,徐某约张某和儿子小亮一起到当地一家宾馆吃饭。其间,张某带来了“女朋友”及其同学小姜,小姜和小亮同龄。吃完饭后,徐某却不让小姜回家,同时劝她跟他们一起去广东打工。

  徐某和张某以威胁的方式将小姜带到了东莞,并为小姜在一工厂找了工作。

  逼儿子与女童“成亲”
  不久,小姜闹着要回家,徐某和张某就把小姜带到一处出租屋实施拘禁。拘禁期间,徐某要求小姜和儿子成亲。遭到小姜拒绝之后,徐某竟然心生毒计。多次胁迫小姜和自己的儿子发生性关系,以达到“生米煮成熟饭”的结果。

  徐某的儿子小亮不同意助纣为虐,拒绝和小姜发生关系,然而他的反抗受到了徐某粗暴对待,多次被徐某打骂。

  与此同时,小姜的妈妈正忧心如焚,四处打听女儿的下落。经多方打听,终于得知女儿被徐某带到了东莞。

  母亲助警方解救女儿
  小姜的妈妈打电话给徐某要女儿回家,却被徐某断然拒绝。徐某提出,如果要让小姜回家,小姜的妈妈要先承诺把女儿嫁给自己的儿子。另外,徐某还向小姜的妈妈索要小姜外出期间的所有花费。

  去年9月15日,小姜的妈妈来到东莞,并见到了小姜。在得知了女儿的遭遇之后,小姜的妈妈马上报了警。

  当日,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将小姜解救了出来,同时把徐某抓获。同年10月,潜逃回河南老家的张某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带回审查。

  法院:数罪并罚判入狱8年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近日东莞市第二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徐某仍不认罪,他辩称自己没拐骗,只是带小姜来莞打工。

  根据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张某结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其行为均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同时,徐某还强迫幼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表示,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某在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从轻处罚。

  今年5月30日,法院判决徐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张某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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