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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浙商被殴致轻伤上网举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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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4: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阳光 于 2012-1-17 21:21 编辑

  近日,一起奇特的民事案件正在汕尾市城区法院的一审当中。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新区派出所民警刘启辉起诉浙江仙居商人卢华贵,认为被告在网上虚构事实发帖举报,已损害原告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名誉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引起诉讼的网帖名为《举报:汕尾黑恶警察刘启辉》,于2011年11月27日在天涯社区网发布。原告刘启辉认为:此帖中,被告虚构、捏造了种种“举报事实”:“五月份,我被罗国问欠下七百万元巨款后,罗告诉我说他走私的白银被海关扣押了,无法还款”;“这时,罗国问的妻弟刘启辉出面了,他告诉我他是汕尾城区新区派出所的领导,丽辉首饰店就是他和姐夫罗国问合伙的,所以他姐夫走私白银出的问题不算什么,他作为合伙人会出面摆平,让我放心”;“他(指原告)还带了3个人一起过来,其中2个中等身材三十岁左右的青年把我拉到一边,说他们是跟着‘辉哥’的,‘辉哥’是汕尾数一数二的大哥……如果不给‘辉哥’面子,不听他解决,会死在汕尾也没人管的”;“(11月)十七日下午,我在罗国问家中坐到三点钟,罗国问叫来了十多个男青年,其中就有以前跟着刘启辉与我见面的那两个青年”;“只听罗国问说了一句‘打’,他们便往死里打,把我打倒在地上,又踹又踩,持续了十分钟才停下来”,等等。

  原告认为:被告为达到“追究刘启辉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等卑鄙目的,无中生有,在互联网上帖公开散布,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在汕尾地区特别是公安系统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前述诉讼请求。

  被告卢华贵则向记者反映:“网帖反映情况完全属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我在汕尾向欠债人罗国问追讨货款时,不仅货款没有着落,反而遭到群殴并致轻伤,因对方有警方背景此案难以查下去。”为此,他“向社会呼吁,要求正义,决心讨回公道,坚决要求政府部门彻查刘启辉的涉黑涉恶情况,彻查刘启辉伤害本人轻伤的案件”。

  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21日,卢华贵曾向汕尾市城区公安分局新联派出所报案,反映自己跨省讨债反被群殴致伤。之后,经汕尾市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华贵全身共见22处软组织损伤,多处骨折,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南方日报记者 胡亚柱)
2012-01-17 09:15:01 来源: 南方农村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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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6: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
发表于 2012-1-19 1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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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8: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踩到地头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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