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闲来无事,不经意间来到民事法庭,本想逛逛,聊聊,殊不知受益匪浅。
这天刚好法庭开庭审理一件离婚案件。旁听席上几乎是座无虚席,都是原、被告的亲朋好友。当法庭按程序进行调解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有几位听众竟然争吵起来,原本严肃的审理程序不得不暂停下来。作为旁听者怎能如此目无法庭呢?由此可见,农村中法盲依然存在。无独有偶,我在与法庭的工作人员交谈时,来了一位30多岁的村民,他是来咨询的。他结婚后生了一女一男,最小的男孩6岁。老婆已在4年前出走了,一直杳无音信。因此他认为已与妻子分居4年了,可以与别人结婚。经过法官的解释后,他才知道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再结婚是要犯重婚罪的。接着又来了一位农民,也是来咨询的。他与妻子结婚有10多年了,老婆是外省的,没有办理结婚证,已生了两女一男,去年他老婆离他而去,与别人结婚,他想控诉她犯重婚罪。法官认为他与妻子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虽然构成了事实婚姻,但他们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他妻子现在与他人结婚,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是属于非法同居,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不能认为是构成重婚罪。经过解释,该农民才清楚了《婚姻法》的规定。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啊!在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低,许多村民不懂法,这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障碍。因此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是摆在各级立法机关、公检法司和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成为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律工作者在宣传教育中应尽量采用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事,以案讲法,现身说法,真正做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件,说服一片的目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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