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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14年11月起,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将执行新标准,从每日补贴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
我国从2011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改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地方试点的省份按照不高于国家试点标准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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