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三区”支教教师待遇 中央下达2.96亿补助资金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首席记者 高靓)记者今天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提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水平,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4年“三区”教师选派工作中央补助资金2.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58亿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三区”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支出。 据了解,2012年,教育部会同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2013年—2020年每年选派3万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 据统计,2014年各地派出教师46024人次,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派出教师42679人次,占派出总数的92.7%。 《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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