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有话就讲 于 2014-12-3 15:12 编辑
近日,市政府开始强势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对这样的行动,作为一名汕尾市民,我是严重支持的。原因有:一、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是汕尾“交通乱象”的罪魁祸首之一,乱闯红灯、乱冲乱撞、飙车之类的“交通乱象”在市区经常上演,多年来一直为群众所诟病,不下猛药、不严肃整治难以服众;二、频发的“双抢一盗”案件中,无牌无证摩托车是主要作案工具,正因为无牌无证,根本无法追查,无疑加剧了偷盗行为;三、偷盗来的摩托车流入市场,就成为无牌无证摩托车,俨然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不加以整治,社会治安形势难以有根本扭转。再往大里说,不整治无牌摩托车、三轮车,建设平安汕尾和文明汕尾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最近在网络上出现最高的一个词是“依法治国”,从这个角度来说,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就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行动。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却有些网友以经济困难等理由为这种违法行为开脱,这种思维暴露了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的一面。实际上,法律意识淡薄是整个汕尾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建市26年以来,走私、制假、制贩毒等行为一再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仅给整个汕尾抹了黑,也给整个社会肌体注入了慢性的毒药,非一代甚至数代人难以清除,所有市民都得为此“埋单”。但这一点并不为人所熟知,更谈不上重视,这也是导致汕尾经济发展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无规矩不成方圆”,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主要目的就是要恢复正常的秩序,对于这样的行动,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参与,也希望代表政府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握好“依法依规、一视同仁”的原则,通过合法、正义的执法行动,为汕尾埋下法治的种子,真正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贯彻到底。同时,也要考虑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之后困难群众的出路以及“出行难”的问题,不要孤立地开展行动,要综合地去看待、解决,这样能够赢得更多群众的支持。 至于交警进入停车场、小区等地查扣无牌无证车辆的行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在市民网另一个帖子也回复过,现在再贴上来,让大家了解下:交警进入停车场执法有充分的执法依据,如果拒绝、阻碍将受处罚,甚至可以被行政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119条明确规定,道路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道路的一部分,交警部门对于其中停放的机动车有依法监督管理的职责,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于停车场内停放的违法车辆,停车场的业主单位和管理人员有报告、配合交警查处的义务。对于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行为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别墅自带停车位是共用进出口的别墅区,也属于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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