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老村前自留地共1W多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无视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
在此附上奠基典礼的图片以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