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QNFDNSN 于 2014-12-20 16:49 编辑
2014年12月17日,有群众在汕尾市民网反映伍狮垭村干部“私自非法偷卖大片土地”,“将集体1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名称:山角片,地址:莲花双桂山村路口对面)私自变卖”,“转手以至少3800元的高价公开拍卖”等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北部新区征地 网帖中反映伍狮垭村干部“私自非法偷卖大片土地”,经了解,所指应该是在伍狮垭地区的北部新区征地问题。因县城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0]399号》文(附件1《关于海丰县201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和《粤国土资(建)字[2014]75号》(附件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县城北部新区规划征用伍狮垭村民小组一幅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总征用面积约525150.6万平方米。县政府委托海城镇政府实施上述征地工作,并在伍狮垭村设立征地办公室,处理征地过程中的一切问题。根据海城镇与伍狮垭村多次协商签订的《县城北部新区征地协议书》的约定(附件3《县城北部新区征地协议书》、附件4《征地红线图》),每平方米为65元,合计补偿款为34134789元。按照全村商定的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第一次每人丁25000元(附件5《伍狮垭村征地款发放表》),第二次每人丁12000元(附件6《伍狮垭村北部新区征地款剩余部分发放表》),合计每人丁37000元分配。全村符合条件参与分配的共有878人,合计应分发32486000元。目前已签领865人,合计32005000元,剩余3户共13人,合计481000元暂未签领,尚存2129789元存在村民小组帐户中。 综合调查了解的情况,本次征地有政策批文、征地协议有群众签名、有具体的征地款分配方案、且征地款如实发放、余额存账明白,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私卖土地的事实。 (附件1:北部新区征地批文和用地勘址定界图)
(附件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和用地勘址定界图)
(附件3:《县城北部新区征地协议书》)
(附件4:征地红线图)
(附件5:伍狮垭村征地款发放表---第一次分配签领表部分页面)
(附件6:伍狮垭村征地款发放表---第二次分配签领表部分页面) 关于山角仔片征地 网贴中反映伍狮垭村干部“将集体1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名称:山角片,地址:莲花双桂山村路口对面)私自变卖”。实际情况是:在上述北部新区征地过程中,按政策规定,应给予一定比例的留成地用于伍狮垭村征地后发展集体经济。征地工作组经与伍狮垭干部和村民代表协商,同意给伍狮垭村征地面积的15%即78772.6平方米为留成地。该村集体留成用地原计划安排在伍狮垭村西侧的2.6万平方米和村神明庙前这两幅土地中,但因村干部及代表不同意作为留成用地,并强烈要求村西侧的2.6万平方米应作为本村宅基地,且不列入计算15%留成用地面积。后经村民代表及干部协商一致同意,易地安置其留成用地(附件7《县城北部新区征地补充协议》),即调整到位于桂望. 小学东西两侧(该地块同样在上述2010年第五批次划定的征地范围内)。作为交换条件,经伍狮垭村民小组干部及代表同意,在山角片另征地74936平方米(留成用地按15%计算11240.4平方米)(附件8《伍狮垭村(山角仔片)征地协议书》和附件9山角仔片征地红线图),用于解决在北部新区征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北三环公路的拆迁安置,伍狮垭村历史上私自出卖的宅基地以及政府规划用于廉租房、幼儿园等用地矛盾,征地价格每平方米65元,于2010年8月伍狮垭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与海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该征地协议,征地款如数付清(此款项包含在上述北部新区的征地款内)。与此同时,经协商,镇政府同意原伍狮垭村西侧2.6万平方米土地留给伍狮垭村民小组自行安排。为理妥办证手续、村民小组愿意出每平方米30元作为办理国土证税费。同样也不存在私卖土地的事实。
(附件7:县城北部新区征地补充协议)
(附件8:伍狮垭村(山角仔片)征地协议书) (附件9:山角仔片征地红线图)
关于挂牌拍卖土地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7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1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我镇在受县政府委托完成征地手续后(上面附件8、附件9),将征得的土地交由县政府依法进行规划使用。县政府根据规划,将征得土地的其中一小块28032.2平方米于2014年12月6日委托县土地交易所依法挂牌出让,目前正在公告中。符合土地征收挂牌出让的政策规定。
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