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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深刻表明我们党坚定不移走法治道路的鲜明态度。围绕主题,汕尾市委市政府随后召开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在实践中实现“法治汕尾”目标。
党依法治国的方略让全国人民欢欣鼓舞,汕尾依法治市的决心让广大市民振奋人心,但在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召开和汕尾高度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期间,汕尾城区却发生一起某公司被社会人员冲击十二次的事件,这事件是给依法治市和法治汕尾建设抹黑,给领导脸上掌掴。就案件分析本人认为:城区某派出所和所长至少犯了以下几个错误:
一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战略期间,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城区某派出严重不作为,因此导致某公司被冲击十二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没有深入学习依法治市的会议精神。
二是十二次的打砸冲击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体现出某派出所全所涣散,没有战斗能力,没有执法能力,应该整改。
三是某所长可能涉嫌包庇不作为,阻碍依法处理案件的进程,导致案件没有及时侦查,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四是某所长对待群众的态度野蛮,没有坚决执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深入学习群众路线教育。
五是整个案件发生两个多月不处理不作为,人为的为汕尾公安系统抹黑,导致舆论一边倒遣责汕尾公安的负面舆情,某所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每个派出所都像城区某派出所这样,如果每个所长都像城区某所长这样,汕尾的治安是不是将乱成一团?汕尾企业如何稳定发展?汕尾人民如何安居乐业?汕尾谈什么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俗话说“攘外必先安内”,本人认为提升汕尾形象,就要减少负面事件的传播,减少负面事件就要做到秉公执法,严肃吏治,进行平安汕尾建设。一个企业被不法分子十二次冲击,如何被全国各大媒体发现,汕尾又在某所长的“泡制”下造成巨大的负面新闻,那么,这怪谁?只能怪有关部门,只能怪有关领导。
城区派出所某所长在最关键的时刻涉嫌违纪包庇,行政不作为,导致破坏社会和谐,扰乱社会治安,寻衅滋事企业运营的事件连续十二次发生,撞在枪眼上,应该做为典型案件,从严问责,从严处理。
谨代表本人观点,仅供参考!
汕尾代表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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