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检举他人偷渡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立功,予以轻判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报道:汕尾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24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300余万的受贿事实,均被法院认定,法院同时认定陈增新归案后如实供述并构成立功,一审予以轻判。 陈增新当庭认为判决“太重了”,但未明确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向陈增新行贿的汕尾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向陈增新行贿的工程承接商郑维山,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向张育浩行贿的工程承建商彭万生,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收受贿赂助人升职 昨日,法庭对几份证据进行质证后,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2009年到2012年,陈增新在先后担任陆丰市市委书记和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对被告人张育浩在提拔晋升中承诺并给予关照,收受张育浩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和港币100万元。 2008年至2011年,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告人郑维山在京海凤凰城住宅小区等工程的承接与开发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郑维山现金人民币50万元、港币50万元。 2006年至2011年,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李某义、蔡某陆、林某东、林某仍的弟弟林某荣(均另案处理)在晋升与职务变动过程中谋取利益,共收受李某义、蔡某陆、林某东、林某仍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3万元。 昨天与陈增新坐在一起接受宣判的还有张育浩等3人。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0年,张育浩在担任陆丰市建设局局长期间,经被告人彭万生请求,张育浩利用管理工程招标的职务便利,将陆丰市行政中心及陆丰市建设局大楼等工程交由彭万生承建。2011年,张育浩在担任陆丰市财政局局长期间,经彭万生请求,张育浩利用管理工程结算等职务便利,在短时间内安排资金将彭万生承接的陆丰市行政中心工程剩余的工程款付清。彭万生为感谢张育浩在承接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方面的帮助,在2008年至2012年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共9次送给张育浩共人民币18万元。 如实供述获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陈增新、张育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育浩、郑维山、彭万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张育浩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陈增新、张育浩、郑维山、彭万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增新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张育浩、郑维山、彭万生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据此对四人作出了一审判决,同时判决扣押的被告人陈增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3万元、150万港元,被告人张育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处作出后,陈增新表示要考虑下再决定是否上诉。张育浩对判决表示了意见,但未明确提出上诉。另两人郑维山和彭万生都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陈增新其人】 从农场会计成为厅级干部 “在陆丰市的5年间,我回家的时间合计不到一年。” “任职期间勤勤恳恳,可以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里面去”。 这些,是陈增新的自我评价。作为一位土生土长的海丰人,他用了38年的时间,从一名农场会计,一步一脚印走到厅级的位置。 在快50岁时候,他先后担任汕尾市计生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6年,陈增新调任陆丰市委书记,主政陆丰约5年。2011年,又升官为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但是,这巅峰维持不到一年,他便被纪委带走。 后经证实,陈增新的犯案主要主政陆丰时。对此,有熟人评价陈在基层时候“干得不错”,在陆丰留下了一些政绩。但当地也流传,他和商人过从甚密,卖官鬻爵…… 众所周知的是,陆丰这个地方,毒品枪支泛滥,久禁而不绝。作为曾经的父母官,陈增新称自己兢兢业业,为陆丰摘下了制假币的帽子,但终究是“功不抵过。”(来源:新快报)来源:金羊网综合 作者:董柳、马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