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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件的11个高利贷放贷者无恙,吴英独受重刑,不理睬吴英报案。此奇一也。
吴英被拘,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与协作地县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写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但在一无证件,二无当地公安机关的情况下吴英被捕了。此奇二也。
据吴英反映,东阳公安局在侦查结束后,又多次用花言巧语蒙骗、恐吓她同意签字拍卖财产。一审开庭前,在没有吴英本人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东阳公安局强行拍卖了近亿元资产,使财产缩水近十几倍。清产核资未明,违规由公安部门进行资产大甩卖,买者姓名不公布,对于转手获利,拍卖主导者居然声称是市场流转,此奇三也。
两份原告为马鞍山农民,在湖北荆门中院和金华中院,均为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的吴英本色集团的亿元欠贷案,实际利益是否真怀两位马鞍山农民所得?此奇四也。
吴英案已经不是一个金融违法违规的案件,而是在以钱生钱的过程中,强权势力的巧取豪夺行为,在一系列行为背后,显示了某些势力的黑社会化,显示了某些无良媒体出卖良知,这股势力绝不像表面上所说的,是通过吴英案使中国金融回归正途,而是通过吴英案显示强权势力的杀伐决断权,加速将中国社会拖向西西里模式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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