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广东省纪委: 举报人:海丰县海城综合公司全体职工 被举报人:吕珠道,男,海丰县海城综合公司原经理,中共党员 被举报人:钟福源,男,海丰县海城综合公司原会计,中共党员 被举报人:张妹孙,女,海丰县海城综合公司原财务 为严肃法纪惩治贪污腐败,现特将被举报人共同实施贪污腐败以及故意侵吞公司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事实和经过举报如下: 一、我们综合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海丰县供销合作联社管理和领导。随着国家体制不断改革和体制下放,本公司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故已于九十年代停止经营。因此本公司多处集体资产交由本公司领导班子(即原经理吕珠道、原会计钟福源、原财务张妹孙)负责管理,并由其负责收取本公司以前多处门市的租金和发放职工工资、劳保等事宜。其余职工则于2007年间与公司改除劳动关系,全部被遣散并将户口迁回原籍。期间本公司位于本县附城镇范围内的属于本公司集体所有的多处集体资产(房产、门市)被被举报人采用暗箱操作等违法手段变卖转让,从中大捞一把。 二、1992年间,被举报人利用公司集体资金购买了座落于本县附城镇南湖综合市场西侧的黄金宝地一块,并于1993年委托海丰县四建公司包工头欧光权(其堂兄欧光油时任附城镇党委书记,后调任县人大主任,已退休)包工包料将该地建造为四层办公楼(其中底层作为办公室和出租门市出租)。期间被举报人经密谋策划之后,利用其职权之便采用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手段,在没有正式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经全体职工表态同意之情况下,同时在没有公开挂牌招标接受全体职工监督的情况下,其私自竟与包工头欧光权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饱私囊。该工程项目竣工后,尽管该合同书是见不得阳光的无效合同,但本公司当时已按照该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工程项目承包款。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该办公楼的产权(所有权)应归本公司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占为巳有,其门市(铺位)出租收入也应列为本公司集体收入。从该办公楼交付使用的1993年起,上述被举报入竟利用其职权之便强行住进办公楼2—4层(各侵占一层)。时至2007年本公司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实行体制改革,并成立“海丰县海城综合公司管理小组”。当时全体职工对被举报人违法行为极为愤慨,一致强烈遣责和要求被举报人腾迁其各所侵占的楼房并向管理组交纳其住房租金包括该楼房门市的出租租金,但竟遭其三人的蛮横无理拒绝。不但如此,被举报人为达到继续贪污侵吞本公司集体财产(资金)之目的,经其与政府某些腐败官员勾结疏通之后,故技重演与本县“四建公司”负责人(包工头)欧光权恶意串通,又伪造了《楼房建设结算协议书》,把本公司早已付清楼房建设工程款再次增加造价,并徇私舞弊上报给原县联社企管股股长吴胜锦作了所谓证实。如此又再次贪污侵吞本公司集体资金。被举报人的贪污行为以及其侵占公司楼房的不法行为曝光之后,举报人及公司管理组对其上述行为和事实提出大量质疑,同时对欧光权出具的多出发票进行对质,实属伪造,欧也曾承认了有此事实。 三、被举报人利用职权之便共同实施伪造了为本公司职工交入社保费3.6万元(有单据二张)。本公司管理组曾申请专业单位对公司账务进行审计时已发现被举报人有此违法事实,后经调查已得到证实。 四、海丰县社保局从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已拨给本公司退休职工工资共为14.5万元,该款本公司管理组和某些职工已从主管部门内部信息和有关资料(文件)中可以得到证实。但被举报人一直没有将该款在公司进账,也至今没有发放给老、弱、病、残急需用款的公司退休职工。其涉嫌贪污该款已成为铁定事实。 对于被举报人上述利用职务涉嫌故意贪污、侵吞本公司集体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事实,自从2008年开始,我们曾先后多次向海丰县委、县纪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联社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控告,大量、具体详细列举了被举报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充分证据、具体经过和审计过程、调查取证过程等,要求对被举报人贪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明确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取证的具体线索和方案等。但由于政府某些官员的渎职、不作为、甚至徇私舞弊和互相“关照”,当然也由于被举报人的四处拉关系,寻找保护伞,致使该案互相推诿,一直无法立案。后来我们向汕尾市委书记温国辉同志书面反映了有关情况,温国辉书记虽批示督办。但海丰县办案单位仍采取“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至今仍不给予立案侦办。关于被举报人的涉嫌故意共同贪污犯罪(姑且而论)具体行为和事实证据等以及某些政府办案人员渎职、不作为、徇私舞弊等经过,这里限于篇幅关系,没有逐一赘述。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祈盼您们对该案引起高度重视,从速亲自督办,而不要转批给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侦办,否则将一事无成,最后将不了了之。同时我们也祈盼派员暗访调查,届时我们将提供较为翔实充分的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某些办案人员渎职、不作为等事实证据和具体行为,以便清除政府内部“蛀虫”。 尊敬的纪委领导,最后希望您们能“在其位、尽其责”,为民办实事,不让我们这些社会弱势群体一再失望。 举报人:海丰县海城综合公司全体职工 2015年1月31日 附:职工代表名单: 吕宜笑 吴焕宣 吴辉南 15819108766 陈孝茂 林厚城 陈淑顿 13692987904 吕炳群 吕育民 吕 柳 13318677016 吕少利 叶镇基 吕楚新 13692910938 陈淑顿 吕香桃 吕宜笑 13536469115 吕楚新 吴辉南 蔡学丰 吕 柳 吕汉畅 范妈钢 李秀莲 吕妈会
实名举报联系电话: 吴辉南 15819108766 陈淑顿 13692987904 吕 柳 13318677016 吕楚新 13692910938
吕宜笑 13536469115
请有关部门为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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