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工作,对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汕尾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组织和科技人员给予奖励。评奖年度总奖金为30万元。
据了解,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设置,与市科技进步奖同步进行,每两年推荐一次,可以空缺。每个评奖年度奖金共为30万元,当年度获奖项目在两个以上时,奖金由获奖单位平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专利奖的;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得省专利奖的;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重大突出科技贡献的科技人员。该奖项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记者 黄淑慧 郑友满)
时间:2012-02-03 来源:汕尾党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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