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人大 司法 等属于汕尾市以外社会事务由深汕区管理!深汕区正在筹办公安局
1、广东省推进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深汕特区管理双方应通力协作,确保深汕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由管委会提交两市决策领导小组直至省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深圳、汕尾两市高层决策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深圳、汕尾两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深圳、汕尾两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深汕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深汕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召开例会。 3、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 广东省委、省政府赋予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两市市委市政府管理。深汕区下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局、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农林水务和环保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督和管理局等九个局(办),正在筹建国税、地税、公安三个单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职能: 负责深汕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和决策部署督促检查、负责财务、政策研究、法制、信访、保密、档案、接待、行政事务及应急管理,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协调深汕合作、社会设等事务。
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土地管理、统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订深汕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配套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深汕区开发建设中长期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组织拟订和实施深汕区各项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投融资、统计等工作。 财政局: 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监督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管理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负责财政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金融监管等工作。
农林水务和环境保护局(海洋局): 贯彻执行生态和环境保护、“三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和管理林业、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城乡一体化、海洋渔业、水务、三防和“三农”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管理、知识产权、文化市场管理、农业市场管理等工作。
党群工作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编制、公务员和职员管理、群团、统战、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联系检察院、法院。
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投资促进局): 贯彻执行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科技发展、技术创新、信息产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经贸、外经贸、旅游、招商、科技、信息、口岸协调等工作。
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建设、住宅、民防、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 社会事务局:贯彻执行社会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防体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司法、民政事务、社会福利、扶贫、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承担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的责任。 公安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 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国税局、地税局正在筹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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