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4-29 11:39 编辑
关于群南小组旧村改造的真实情况 近日,有 “热心网友”古董君发表网帖,以所谓了解的“真相”在市民网散布谣言,造谣惑众,无端指责原群南村民小组干部和粉围旧村改造项目,骗取广大网友的同情和支持。其言论不但抵毁了原村民小组干部,更有可能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仅凭道听途说的一面之词,便妄作评论,这是极为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行为。本人作为粉围村群南小组的村民,有必要对此进行澄清,让广大网友了解事实真相,还原村民小组干部和合作商一个清白。
粉围旧村位于附城镇青年渠道路南侧,地势低洼,房屋低矮破旧,与周边新建楼盘形成鲜明对比,是个不折不扣的城中村。村里杂草丛生,污水横流,臭味薰天,环境卫生极差。更为严重的是因为老村地台比村前的富丽华庭小区路面低了近2米,每到雨季或下大暴雨时,便成了一个大池塘,低矮破旧的老房屋经不住浸泡,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海丰县委、县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早在2004年1月,海丰县建设局就对粉围村做了老村改造整体规划方案并评审通过,于同年2月25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作出了《关于附城镇要求对联河旧区改造给予优惠的批复》(海府函[2044]27号)。
群南村民小组与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0年初开始就粉围旧村改造合作开发项目进行协商,并确定粉围旧村南侧11630㎡为旧村改第一期工程;2010年12月16日,由附城镇政府、联河村委会牵头,主持召开群南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与会代表在《关于要求批准建设旧村庄改造项目的请示》签名后,逐级经联河村委会、附城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海丰县“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群南村民小组就与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事宜、合作细节等再次召开户代表会议,获得法定2/3户代表同意,并于2011年1月15日以书面公告形式在粉围村内张贴告知村民,期间没有村民提出异议,同年1月28日,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如上所述,粉围旧村合作开发改造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按程序逐级上报,完全符合省“三旧”改造的有关规定和指导精神,更满足了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改造开发,改善、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因为按合作条款,每4人丁可分到一套约90多㎡的回迁房,每5人丁可分到一套约110多㎡的回迁房,另外还有1/3的门市铺面属村集体所有,村民从改造开发中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大多数村民对改造项目是非常支持的,并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改造。至于深圳沙头角、华西村的楼价每平方米近10万元,海丰这小县城能跟他们比吗?有可比性吗?
现本人就关于吴*治唆使其亲属和利益团伙上访拉白布,并在网络中散布谣言的动机予以分析如下:
1、原群南村民小组长多次实名举报吴*治等联河村委会干部非法偷卖土地和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经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近两年的调查取证,已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吴*治进行立案侦查(现被网上通辑,数月未上班),并将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问题,以案件线索移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处(由县检察院反渎局查办)。吴*治想借此以抹黑原村民小组干部和旧村改造项目,以期转移视线,达到一石两鸟的目的。
据我所知,去上访的人大多都是吴*治的亲属,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之前没人反对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吴*治但时还是以联河村委会副主任的身份主持、召开的村民会议),现在才出来反对。
2、个别人员因按村民大会的规定不享有村集体的分配权益(如居民、国家单位工作人员等),便唆使家属借此进行刁难,企图从中获利,享受不应享有的村集体利益。 3、个别村民则是不顾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为私欲所驱使充当钉子户,炮制将土地直接高价出售(非法买卖土地是违法犯罪行为)比合作改造好,想借题发挥,进行敲诈勒索,大赚一笔。
综上所述,我群南村民小组与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发开发的旧村改造项目,完全是依法依规办理的,广大村民对此都非常支持。而“三旧”改造的目的就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和完善城市形象、改善城乡环境建设,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让村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本人认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和推广“三旧”改造,我大多数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应因个别人的干扰而遭受损失。 此致 相信广大网友的判断力,一切让事实说话!
旧村庄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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