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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wzysw

[海丰] 关于群南小组旧村改造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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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20: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4-29 21:03:0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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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章取义、钻法律空隙、欺上瞒下、目无法纪、为非作歹!作为本村一员可以证实这一切是违法的!广大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5-4-29 21:04: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有种走出来讲!吴成章!你们未日到了
发表于 2015-4-29 21:10: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协议是在没法定权力内签订的!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都不是法定的!试问合同生效吗?在未完成选举产生的法定范围内你们自认是村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吗?法盲人渣你们!
发表于 2015-4-29 21:26:0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敢发贴不敢用真实头像算什么男人?还有什么可信性?
发表于 2015-4-29 21: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旧改造这倒是不错的项目。
发表于 2015-4-29 22: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搞起来了对吧 那么也跟那些楼房没得比啊
发表于 2015-4-29 23: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4-30 08:09: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的好事变成坏事
发表于 2015-4-30 09: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11年1月到现在怎么没有建好的楼房实图看呢
发表于 2015-4-30 09:08:4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为合作开发,实是村霸黑商官场串通一气,暗箱操作,强烈要求权威的新闻媒体给于爆光,还民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09: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4-29 21:26
敢发贴不敢用真实头像算什么男人?还有什么可信性?

按你的说法,市民网98%以上的网友都不是男人了,就你贴半张阴阳怪气的头像的才是男人,笑死人。
发表于 2015-4-30 09: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swzysw 发表于 2015-4-30 09:38
按你的说法,市民网98%以上的网友都不是男人了,就你贴半张阴阳怪气的头像的才是男人,笑死人。

说得对
发表于 2015-4-30 09: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万岁 发表于 2015-4-30 09:08
名为合作开发,实是村霸黑商官场串通一气,暗箱操作,强烈要求权威的新闻媒体给于爆光,还民一个公道!

我认为开发商在某些做法中还是值得肯定的,所有的商铺村民集体所有,并给原村民套房单单这一点中还是肯定的,至于村官的,我认为这是你们村自己本份的事情,内部矛盾的问题。
发表于 2015-4-30 09: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颜欢笑丶 发表于 2015-4-29 22:39
如果真的搞起来了对吧 那么也跟那些楼房没得比啊

我去看房过,那里的环境可以,设置得比较好,有打算把联河小区的卖掉去那边买,不知道如何?提点意见吧。
发表于 2015-4-30 09: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4-29 21:26
敢发贴不敢用真实头像算什么男人?还有什么可信性?

我没有用真实头像就不是男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09: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万岁 发表于 2015-4-29 17:27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 ...

说谎也要有逻辑性,别让人一戳就破,有意思吗?
群南旧村改造合作项目2011年8月份开始就围建围墙,外乡人都知道并在市民网发帖报道,详见帖子链接http://www.swsm.net/forum.php?mo ... hlight=%B7%DB%CE%A7  当时怎么没人反映、举报,没有人反对?到现在隔了几年才“突然莫明奇妙”?
某些人左一句不知道,右一句不清楚装无辜,就以为可以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把网友们当傻瓜吗?
另外再提醒一下,会议是由附城镇政府和联河村委会牵头主持召开的,都是有记录的,按村民组织法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以及“三旧”改造的政策,获2/3以上户代表同意即可。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09: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4-29 21:10
你们的协议是在没法定权力内签订的!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都不是法定的!试问合同生效吗?在未完成选举产生的法 ...

说谎也要有逻辑性,别让人一戳就破,有意思吗?
群南旧村改造合作项目2011年8月份开始就围建围墙,外乡人都知道并在市民网发帖报道,详见帖子链接http://www.swsm.net/forum.php?mo ... hlight=%B7%DB%CE%A7  当时怎么没人反映、举报,没有人反对?到现在隔了几年才“突然莫明奇妙”?
某些人左一句不知道,右一句不清楚装无辜,就以为可以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把网友们当傻瓜吗?
另外再提醒一下,会议是由附城镇政府和联河村委会牵头主持召开的,都是有记录的,按村民组织法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以及“三旧”改造的政策,获2/3以上户代表同意即可。到底谁才是法盲,网友们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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