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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wzysw

[海丰] 关于群南小组旧村改造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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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0 20:29: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中标了,假干部假代表,彭厝围1500元平方卖掉证据何在,群南市值5000证据何在?信口开河,随便拿几个数据就人家信以为真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5-11 09: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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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0 20:29
当然中标了,假干部假代表,彭厝围1500元平方卖掉证据何在,群南市值5000证据何在?信口开河,随便拿几个数据就 ...

对于不尊重事实,无理取闹之人多说无益。
如果认为我说的不对,彭厝围村近在咫尺,你自己过去问问,然后把证据贴上来,不就得了。
有空在网上乱咬,怎么就没空去取证呢:lol
发表于 2015-5-11 22:51:5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拿不出证据出来就反说无理取闹,对了,近一在咫尺你更应该拿证据出来拉,r没凭没据记算什么。你既然说是群南是汕尾首个签约成功的案例,更说明更有不完善的地方],那么就应该站出来接受公众的建议了,也好为光私政府提供更好的例造福汕尾市民了。你们的思路是好的,方法是违纪的:因为没经过群众会议!这也难怪,因为你们根本是法盲
发表于 2015-5-11 23:02: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亏你还去参加吴氏文化研究会,不觉得无耻,干着伤天害理的事还去参加这些公益组织的团体?!简直是人面兽心、衣冠禽兽。你的先天残疾按因果之说本身就说明前世或过去世犯了罪恶才导致今生的残疾。可你完全没悟到,而今生又执迷不悟,继续干些天人共怒的事!一定下十八层地狱的。劝你还是回头是岸。别助纣为逆吧地
 楼主| 发表于 2015-5-12 09: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1 22:51
拿不出证据出来就反说无理取闹,对了,近一在咫尺你更应该拿证据出来拉,r没凭没据记算什么。你既然说是群南 ...

有没有召开过群众会议,你不会去问你们的BOSS吴*治和联河村委会干部吗?会议可是他们主持召开的,所有手续也是按程序经他们手上报的。总找一些没有的事来当理由,好意思吗?
发表于 2015-5-14 22:18:3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群众大会,村民小组的群众大会。你这样说己承认确实没开过村民小组大会了。有也只有村委会开工会和主持召开咯,你意思就是承认没经过村民小组大会咯?!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4: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你们自己心里清楚。国土局也经调查后书面答复你们了,还在这里装疯卖傻。
按你的思维方式,是不是可以推断,你自己承认吴*治等村委会干部是你的BOSS,你是他们放出来乱咬人的
发表于 2015-5-16 19:27:2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淑治是我什么B0SS?你说来听一下、信口开河反让觉得你出来乱咬人哦哦!我一普通群众只关心本人的权益,谁侵犯谁,法办谁,天公地道、也符合法纪和人伦道德。国土书面答复了什么?你就出示
发表于 2015-5-16 19:31:3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看!国土局调查了什么人?哪里人?你就一一列举出来咯。这样才能让人信服,也服大家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19:36:1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是没经过村民大会。至于你可能就更知,因为你爸是前任村小组长,并在三届未选举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所以你更知情是不是?l
 楼主| 发表于 2015-5-16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6 19:27
吴淑治是我什么B0SS?你说来听一下、信口开河反让觉得你出来乱咬人哦哦!我一普通群众只关心本人的权益,谁 ...

我不是叫你自己去问了,反正我说的你也不会信。
你不支持改造或不同意改造那是您的权利,没人干涉你。但是,你自己没把事情搞清楚之前,却左一句黑村官右一句黑开发公司的制造谣言,那可是对别人、对自己极不负责任的。
国土局是答复你们,又不是答复我,怎么回复的你们应该比我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5-5-16 2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16 20:59 编辑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6 19:36
据我所知是没经过村民大会。至于你可能就更知,因为你爸是前任村小组长,并在三届未选举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 ...


是否同意改造,是要经村民大会多数人通过的,主要是看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没经过大多数人同意,就是现任的也不行,OK?
按村民组织法,有2/3参加会议并获过半数同意即通过,该改造项目是直接过2/3同意通过,你说合不合法?2011年签订时没人反对,现在牵涉到吴*治的事了,才“突然”异议?
你们那么“关心”村集体利益,吴*治与联河村委会干部偷买卖村集体土地,不见你们哼一声,反而提供伪证让吴到法院起诉我?讲话做事要就事论事,不要挟杂个人意见与目的,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发表于 2015-5-16 22:54: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回答我的问题先。到底谁是我BOSS?是什么BOSS?你热心公益集体是支持的,你既然都说依法依规按三旧改造政策来办事理应陈列证据出来让广大群众知道并信服!如果要本人自己去问我还用你吗?再说按你所说依政策办事到现在还未信服本人,试问如何信服更多村民?更让我想不透的是你的意见研究是代表什么身份、立场、目的?是代表开发商还是你爸?但一点网友们必须知道的是你爸签订的合同。所以你的立场可猜几分。本人从头到尾都支持党的优民政策!只要利于群众村民何乐而不为?问题你们让群众一点知情权还没?何谓什么2/3通过?更谈不上民主!你们的作为根本与伟伟大的领袖毛主席思想相违背、更谈不上三个代表述真谛,现在这思路完全不是科学的发展观、你们让群众内部一点幸福感还没!严重违背胡书记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方针!你们让更多的群众没法实现梦想,如何让群众为伟大中国梦而奋斗、如何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作贡献
发表于 2015-5-16 23:00: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治的事情我不懂也懒得懂。作为一个普通的群众只关心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个农民筒朴意愿!请网友评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5-17 1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17 10:37 编辑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6 22:54
你先回答我的问题先。到底谁是我BOSS?是什么BOSS?你热心公益集体是支持的,你既然都说依法依规按三旧改造 ...


1、谁是你的BOSS你们自己清楚。你说吴的事你不懂也懒得懂,可是却提供虚假证言证词让他到法院起诉我?还大言不惭说粉围陂是我的葬身堀……
2、原村民小组长是家父这事,这点我一直承认。但这不并妨碍我把知道的事实说出来。家父也只是履行一个村干部的职责,将会议通过的事依法上报,而且改造本身就是一件好事,为什么不可以?
3、我只是把自己知道的事对网上的谣言予以澄清,从没有偏袒家父或开发商。你们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不要给别人乱扣帽子!!!若不是你们左一句黑村官右一句黑开发商的话,我也懒得理你们。
4、相关资料文件,在现任村干部、合作商和政府职能部门那里,恕我无法提供。另国土局是答复你们,又不是答复我,我又怎么提供呢?这是强人所难了。
你哥是村民代表,现任村干部都是你们的人,看点资料应该不难吧?
发表于 2015-5-18 10: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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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1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三旧改造新规:旧村改造需9成村民同意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日期:2012-10-10
    广州市政府对三旧改造推进工作过程再出新规。今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广东是全国唯一试点“三旧”改造的省份。2009年,广东省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在广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并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阶段性目标。
    如今,三年的期限已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今年5月视察广州三旧改造时,就督促广州应全面总结梳理“三旧”改造试点和节约集约示范建设的具体做法经验,争取尽早形成一套能够推而广之的制度。
    广州市“三旧”改造办总经济师邓堪强表示,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计划管理、准入门槛、责任主体、公共利益保障、民主决策等事项。
    《规定》明确旧村改造民主表决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邓堪强表示,从必须80%以上同意提升到现在的90%,表明政府将更尊重民意,更注重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5-18 10: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三旧改造新规:旧村改造需9成村民同意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日期:2012-10-10
    广州市政府对三旧改造推进工作过程再出新规。今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广东是全国唯一试点“三旧”改造的省份。2009年,广东省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在广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并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阶段性目标。
    如今,三年的期限已到。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今年5月视察广州三旧改造时,就督促广州应全面总结梳理“三旧”改造试点和节约集约示范建设的具体做法经验,争取尽早形成一套能够推而广之的制度。
    广州市“三旧”改造办总经济师邓堪强表示,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计划管理、准入门槛、责任主体、公共利益保障、民主决策等事项。
    《规定》明确旧村改造民主表决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改造方案必须获9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邓堪强表示,从必须80%以上同意提升到现在的90%,表明政府将更尊重民意,更注重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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