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借新农村改造之名 村官勾结开发商套土地敛财
—--杨方村村官腐败案件系列调查(一)
近年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维护农村稳定、推动新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少数村干部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风不实、为政不廉,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和集体资产的蛀虫。最近,河北省辛集市辛集镇杨家方碑村部分村民集体给媒体写信,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支谦欺骗村民,将政府批转村民用于建设回迁安置楼房的土地,以每亩66万元超低价格,违法出让给九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商品楼开发用地,严重侵犯了村民合法权益。
杨方村位于河北辛集市城区,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土地利用开发价值寸土寸金。该村土地市场价每亩在100万元以上。
据村民们介绍,2007年巴迈隆征用该村土地挂牌价每亩一百万元。2008年建委开发公司征用该村土地挂牌价100万元,该村被征地块,格林印象以每亩163万元在国土局中标。
按照国家规定,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须市场化运作,通过国土部门进行公开招拍挂方式进行。而城中村改造,建设村民回迁安置房,所需土地和资金则均可享受国家特殊优惠政策。
有人瞄准机会,恰恰钻了上述政策空子,杨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支谦等人在2009年该村新农村第一期改造时,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暗中将村民回迁楼用地以超低价格66万元一亩,出让给九方公司。
2009年6月1日,支谦与九方公司刘树旺、鑫苑地产公司梁国深、辛集镇政府镇长王新凯等人签订的村改造协议显示,已批39.4亩,杨方村村民回迁楼周转用地37.43亩,二宗地条件是:杨方村保证地价和其它费用合计不超过每亩66万元,并负责争取上级拨给村的所有费用和所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给两个公司享受优惠,到2009年12月底前办理完毕。
根据协议内容,两公司以1790元一平米建回迁楼四栋17层楼房,及沿街门店。所超款项有村其它土地补齐。九方垫资一千万元土地款,居民回迁楼楼房工程由九方公司垫资承建,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居住要求,必须用于村民。
上述土地交给九方公司和鑫苑地产公司后,由两公司以回迁楼名义建房,实际是建设商品楼向社会公开出售。
村民杨某告诉媒体记者,村里在一不公开,二不招标,三没评估,四没有经村民讨论情况下,村支书支谦等人暗将回迁楼用地签给两公司进行商品楼开发,给杨方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亿多元。
村民说,九方公司并没有开发资格,但支谦为达到其入股合作盈利目的,擅自将工程交给该公司。2009年支谦竟挪用公款,为九方公司支付注册资金。
2010年7月的一天,九方公司将拨到杨家方碑村账户中1100万元,接着以两张现金支票形式,又转回九方公司,被个人提走,更让人感到疑云重重。
华北石油五采油厂团购房产方式将款项支付给村集体后,村支书支谦亦将此款款变成投资款,注入九方公司,再与之合作,又从中涉嫌贪污上千万元,使村集体损失上亿元。
2009年6月1日,村、镇与两个公司协议中规定,土地价格66万元一亩。约定九方公司开发回迁楼占用土地37.43亩,实际该公司却占用了56.39亩,超占18.96亩,地价按协议66万计,超出土地出让款项1251.36万元至今下落不明。
村民们表示,2009年6月1日签订的协议土地出让价每亩66万元,当时市场招拍挂价格每亩163万元,二者每亩相差97万,如此价格低得离奇。超低价出让土地面积共95.79亩,村集体总计损失6300多万元。
为何明知道土地市场拍卖价格,支谦等人但却如此低价将土地拱手让人,背后的猫腻显而易见。
村民杨某还告诉记者,九方公司和鑫苑地产公司两个公司开发的所谓回迁楼工程造价每平米1790元,按照国家规定成本每平米高出530元。回迁楼与门店总建筑面积5.76万平米,共多出造价3052.8万元,这也是显然违背常理和政府相关规定的。
针对河北省辛集市辛集镇杨方村村官腐败案件,近期本报推出系列调查,将连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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