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11 19:02 编辑
关于对海丰县检察院滥权渎职办人情案的投诉信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汕尾市海丰县联河粉围村村民。万般无奈之下,特向省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我们举报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案件中,存在滥权渎职,严重违法违纪办人情案的不法行为,恳请各位尊敬的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事实与理由:
1999年12月30日,原粉围村村主任吴*治(共产党员,现联河村委会副主任)勾结陈*杰、吴*锋等新当选的联河村委会干部,冒用“联河管理区办事处”的名义和公章伪造1997年的《征用山地协议书》,以每平方米3元的价格非法买卖我“粉围陂”集体土地1.5万平方米(现市值近1亿元人民币的土地被以4.5万元的价格非法盗卖),而海丰县政府抓线副县长和国土局长却知法犯法,于2000年初违法违规予以办理了1998年的国土证,严重侵害了我粉围村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上访、投诉,并于2012年7月11日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渎职行为,随后由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转交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办。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后,确认了相关犯罪事实,并于2014年9月19日依法作出了《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吴*治进行立案侦查(现在网通辑,数月未上班),同时将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问题,以案件线索移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处(现由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
我们举报数年,历尽艰辛困苦,本以为有所进展,却不料案件移交到海丰县检察院后,却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我们多次到检察院咨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办事人员总是以“案件复杂,时间太久不好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为借口,一拖再拖,敷衍了事。海丰县检察院如此办案,说好听点是行政不作为;说白了就是滥权渎职,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充当保护伞。
依法行政,秉公办案。汕尾市检察院受理我们的信访件至今近3年,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将历时两年调查取证的证据资料共两卷数百页悉数移交给海丰县检察院也7个月有余,就算海丰县检察院怕得罪人或要办人情案,也得有个期限吧。难道海丰县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无限期拖延案件办理时间? 海丰县检察院作为一个反腐职能部门如此作为,试问谁来伸张正义?谁来捍卫法律尊严?
鉴于海丰县检察院的办案态度,我们强烈恳请尊敬的领导“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敦促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不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追究吴*治等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令海丰县国土局依法注销非法办理的国土证件,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彰显法律威严。
此致 广东省海丰县联河粉围村村民
在证据面前,联河村委会干部不得不如实汇报,承认征地协议书造假一事。
伪造的1997年征地协议书: 联河村委会干部1999年12月才伪造的征地协议书,海丰县国土局不但没有认真核对,还给予办理了1998年的国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