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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毒品案牵出受贿案
2014年3月,涉嫌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被查,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施木生心生害怕,主动退钱。但据法院查明,其受贿案与毒品无关。近日,佛山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施木生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法院查明,施木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2012年收受业务用房建设负责人林某的40万元。2013年收受业务用房项目代理负责人刘某的4万元。
2014年3月,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被查。据施木生称,他当时因为害怕,于是约林某在公路边将40万退还给他,此后又将刘某叫到家中将4万元退还。2014年4月21日,施木生主动到中共汕尾市纪律监察委员会专案组驻陆丰市陆丰宾馆,如实交代了其在陆丰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收受他人钱款的事实。
鉴于施木生有自首及向行贿人退还贿款等情节,法院于是以受贿罪轻判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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