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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县龙津侮辱他人案被“移花接木”, 涉事媒体(法制晚报)向我市发函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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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7: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海丰县龙津辖区发生一起几名女生侮辱另一女生案件后,5月30日,国内某晚报以《网曝14岁女生被扒衣殴打 警方介入已经抓获5人》为题作了图文不符的报道,引起网络媒体大量转载、传播和网民的关注议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近日,经汕尾市委宣传部积极交涉,该晚报致函我市,确认系该晚报有关记者用错图片,导致张冠李戴、图文不符。

         目前,该晚报社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对涉事记者等有关人员作出了给予通报批评和扣罚绩效工资的处理;同时发函向汕尾市委宣传部表示感谢,向所有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深表歉意。

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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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21: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道歉函呢
发表于 2015-6-3 21: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怎么没看到
发表于 2015-6-4 0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6-4 18: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6-5 0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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