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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踩盘] 已签购房合同就要给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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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10: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股市动荡,有部分已签合同的购房者,可能在正式过户前把钱挪去补仓,想毁约不购房。这样可以不给中介费吗?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买卖合同已签订,中介费需支付。
  6月1日,王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天河区的某物业,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3万元。同日,王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5万元。6月16日,股市大跌,王某投资的股票遭到亏损,为摊低成本,其将购买上述物业的房款用于补仓,导致无法继续与业主杨某履行合同,买卖双方遂解除交易,定金3万元赔偿给业主杨某。
  事后,王某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该中介公司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最终,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王某与该中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4万元。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在上述案例中,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王某资金不足,故中介公司有权依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信息时报作者:田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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