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对于这个政策,不少市民感到无所适从:对于违法生育者的处罚,计生部门还管吗?罚款怎么算?哪种二胎不用上交社会抚养费?孩子上户口上学后,还要办计生证吗?企事业单位处罚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会有变更吗?违法生育的孩子上了户口后,在上学、医疗以及其他社会保障上,与其他公民有区别吗?
对上述问题,7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回应,71号文在流程办理第四部分“办理入户”一项中,提到“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或证件,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理的,应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后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定期通报新登记入户人口信息,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掌握的新出生人口信息。接此通知后,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快清理和国家和省的规定相冲突的政策文件,不得再擅自订立限制出生小孩办理户口登记的规定。对地方政策或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限制性法规、政策规定,同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争取尽快取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各地办理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促进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其他特殊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后办理”。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表示:落户政策的调整,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更不是对超生的纵容。在落户前还是落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只是缴纳时间早晚的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也不会变。仍然以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违规情节计征社会抚养费。
7月11日,刚刚参加完全国政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协商会的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采访。
面对日前出现的上户排队潮,曹志伟说:“百姓认为天上掉下来的大好事,我认为本来就该这样。父母违反计划生育,就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机会,那社会上不是更多‘黑孩子’?对好政策置疑,只能证明中国行政审批的观点根深蒂固,被审批的人习惯了‘被审批’。”
对广东省公安部门主动执行新政、为民服务的案例,曹志伟表示,自己是坚定的支持派。“管理就是审批,审批就是办证,办证就是证明,证明就要收费,这典型计划经济想出来。改革就是要对这样的思维进行改革。一切从简,能减就减,不能减就简。这是我在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的发言观点。一系列的行政审批制改革后,老百姓的好日子就在后头。”
广东省社科院人口与社会研究所研究员郑梓祯认为,对71号文中百姓不理解的地方,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对待,“该不该将配套细则同时发布?或有更高层面的政府管理部门来协调?基层的不同反应如何协调?深层次的影响将是在哪里?都应该引起职能部门重视。”
源文链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07/13/c_11158965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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