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国土局渎职滥权,首发“未孕先育”国土证
广东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吴淑治等联河村委会干部为谋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上下串通,于1999年12月31日伪造征地协议书非法盗卖我“粉围陂”集体土地1.5万平方米,而海丰县国土局却知法犯法,于2000年初违法违规给予办理了1998年的国土证,严重侵害了我粉围村的合法权益。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近两年的调查取证后,确认了相关犯罪事实,于2014年9月19日依法作出了《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吴淑治进行立案侦查(现网上追逃,数月未上班),同时将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问题,以案件线索移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处。但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官场潜规则,案件一直被搁置,相关涉案人员依旧逍遥法外。
一、海丰县国土局知法犯法,首发“未孕先育”国土证。
1999年3月,时任粉围村村主任吴淑治利用职务之便,自租自用我“粉围陂”及周边土地,实有130多亩的土地合同中却被故意写成约30亩。以租赁为幌子,吴淑治暗中勾结联河村委会干部,于1999年12月31日冒用“联河管理区办事处”的名义和公章,伪造了3份日期为1997年的《征用山地协议书》,以每平方米3元的价格非法买卖我“粉围陂”集体土地1.5万平方米,海丰县政府抓线副县长和国土局长知法犯法,协同造假,于2000年初违法违规予以办理了1998年的国土证,严重侵害了我粉围村的合法权益。市值近1亿元的土地,竟成为“廉价的地摊货”,仅以4.5万元的价格就给卖了,在巨额利润的猫腻中,究竟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二、海丰县检察院徇私枉法,行政不作为!
此后,我们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上访、投诉,并于2012年7月11日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控告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渎职行为,随后由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转交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办。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近两年的调查取证后,确认了相关犯罪事实,并于2014年9月19日依法作出了《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吴淑治进行立案侦查(现在网追逃,数月未上班),同时将海丰县国土局违法违规办证的问题,以案件线索移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处(由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查办)。
但是,案件移交到海丰县检察院后,却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我们多次到检察院咨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办事人员总是以“案件复杂,时间太久不好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为借口,一拖再拖,敷衍了事。海丰县检察院如此办案,说好听点是行政不作为;说白了就是滥权渎职,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充当保护伞。
三、村民的疑惑:谁来还我们一个公道?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为何区区几位基层的村干部能一手遮天,胡作非为?为何海丰县国土局明知故犯,违规违法给予办理国土证件,并一再包庇袒护?为何海丰县检察院一再将案件搁置,迟迟不予办理?海丰县检察院作为一个反腐职能部门如此作为,试问谁来伸张正义?谁来捍卫法律尊严?
政府的一举一动关乎着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但愿为政清廉、秉公用权并不只是漂亮的口号!我们恳请政府各职能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烈要求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海丰县国土局非法办理的国土证件,并依法追究吴淑治等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给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份尊严。
汕尾市海丰县联河粉围村村民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