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毛雨
在2月20日召开的汕尾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市政府要求着力抓好“十件工作”。(2月21日汕尾日报)
其实,领导指示没有必要非“十”不可。笔者看中的是,会上提出的安全生“一岗双责”制,即安全生产各级一把手负责制。市长肩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副市长)挑起直接责任。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链。
为何要各级一把手负起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因为,在安全生产制度比较健全状况下,国人“官本位”习性,仍然崇尚“一把手”说了算,通称“领导指示”。君不见,职能部门推不动、百姓状告无门的难事儿,只要“一把手”发言,就会迎刃而解、一路绿灯。
人、财、物的高度集权,一把手具有事实上的支配权,具有“一岗双责”的强势条件,按照职、权、利统一原则,你有职、有权、有利,如遇重特大事件问责,理所当然要“正职负责”。
当今流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副职负责”,是不合情不合理的。但是,负责的副职乐于、勇于承受。原因是,“丢卒保车”高姿态,落得顺水人情;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免职”“停职”,总是有人静悄悄于官复原职。安全生产“责任链”,被异化成官官相护的“包庇链”。
笔者希望,汕尾市真正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且把主要精力放在一把手务实抓安全,依靠市民遵章守纪,全力防范。领导接地,群众支持,上下同心合力,就可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少发生一般事故,全力确保人身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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