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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小娟

[城区] 公開給城區公安局訴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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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3: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14: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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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d 发表于 2015-10-28 10:56
有一点点黑!你懂的

不是一點點黑,是太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17: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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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沉默 发表于 2015-10-28 11:02
傻逼姑娘,你被定性为医闹了!任何医疗事故的申张正义和诉求,都可能被抓!闹没闹,不是百姓说了算,是医院 ...

中國那麼大,難道就沒有我們百姓申冤的地方嗎?
发表于 2015-10-28 20: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0-28 20: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态发展中
发表于 2015-10-28 2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0-28 2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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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22: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小娟 发表于 2015-10-28 10:23
不知搞什么名堂,骆副市长已指示城区公安局查明是否打人真相,到现在已差不多两个月了,城区公安局还没出结 ...

城区公安局在找牛头对马面。
发表于 2015-10-28 22:07:1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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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22: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医闹: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川表示,11月1日后,在医疗纠纷中,带头闹事的患者家属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22: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冰淇淋 发表于 2015-10-28 22:07
如果医闹: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

這我們懂,不然我早給處死了!我媽是想去找說法,只想叫那個B超登記人員道個歉,因我爸那天要求急珍,她惡言拒絕,我媽說,如果我爸有三長兩短要找她,我爸7天後真的痛苦去世了,所以辦完我爸後事後我媽才去找她的,我們姐弟三是怕我媽傷心過度出事而跟著去的,我們手無寸鉄,一進醫院就給惡言激怒了,才有語言上的沖動,我們聲音剛出就來了好多醫院警衛,醫生,護士了,再不多久派出所也來好多人了,第二天才說的打人,汕尾人民醫院真的好黑,還有派出所,如果當時打人,不給他們整死才怪!百姓真的苦呀!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22: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小娟 于 2015-10-28 23:48 编辑

現在人民醫院是土匪窝,派出所是他們的保護傘!希望中信能剿匪!汕尾百姓靠你了!謝謝!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01: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小娟 于 2015-10-29 01:29 编辑
一腔孤勇那几年 发表于 2015-10-28 11:03
医院为免责挽誉,一般都会通过手段自保!

那百姓真的就不能自保,有冤無處申了嗎?
发表于 2015-10-29 02: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区公安最近怎么了?浪事那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02: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腔孤勇那几年 发表于 2015-10-29 02:13
城区公安最近怎么了?浪事那么多?

不知道,就是我上訪後,駱副市長指示城區公安局查明陷害我打人一事,到現在差兩個月了,結論還沒出來,當初陷害我時,說證據已全,真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10: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18: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20: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難道正義,公道的結論就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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