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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指南] 购房者收房注意事项 住宅质量保证书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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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0: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困惑并期待答案。近日,记者就读者购房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答案整理出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民王先生:请问商品房在售需要公示哪些证件呢?

  回复:商品房在售需要公示的资料有:五证公示、房屋价格公示、销控表公示、预售方案公示、商品房销售办法、预售办法公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公示、限购文件公示、维修资金缴存告示牌、节能减排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公示、POS机)、代理销售委托书公示。

  市民张女士:收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回复:交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房屋面积分层分户测量报告》并非交房的验收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如开发企业违反规定交房,您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反映,您也可依据双方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企业违约相关责任,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市民牛先生:请问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有:1.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买卖合同;5.申请人(卖方)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登记机关根据需要提供的结婚登记审查表;6.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7.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处分的房屋系“为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书面保证;8.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其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公证书;9.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10.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或房屋分户测量图、配图说明、房屋四至墙界表等;11.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档证明);12.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受理—录入—扫描—审查—审核—移交产权中心。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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