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事宜已经讨论多年,本届政府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随着房地产税立法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各地现在也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税开征的有利条件似乎在不断积累。   我国从2003年就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此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型。为何要开征房地产税,改革方向如何,税种开征还需具备哪些条件,未来会以何种方式落地,房地产税对房价有何影响,就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   有利于降低间接税比重   《21世纪》:房地产税写入了本届人大立法的五年规划。政策层面也一直要求研究房地产税相关事宜。关于开征房地产税,官方、学界、业界有不同的说法,有说为了补充地方财源,有说为了平抑房地产过度投资的。我国为何要酝酿开征房地产税?   曲卫东:国际上来看,房地产税为地方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安保、消防、教育等公共服务开支。   我国上述公共服务支出目前主要来自企业缴纳的商品流通环节的税费,未来通过房地产税改革,面向个人或家庭征收房地产税,筹集部分基础设施维护、安保、教育等开支的收入,是税改的需要。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很多方面要国际接轨。比如我国产品价格中税费占比较多,主要由于当前企业产品流通或使用环节的税负较重,这种情况难以持续。   改革开放之初,凭借低廉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我国产品价格很有优势;但随着我国企业用工、土地成本的提高,这时企业税负若仍然比较重,会丧失竞争优势。   要想保持经济发展活力,需要降低企业税赋,部分原来由企业承担的,应转而由个人直接承担,这要通过房地产税改革来实现。   《21世纪》:我国有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现在提出的“房地产税”改革,要怎么改?   曲卫东:对于工商企业经营用房地产,我国其实是有“房产税”,只不过需要改革。现在的制度安排是,针对房产部分,开征房产税;针对土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和“地”是分开的,这两个税种构成了现在的“房地产税”。   现行对工商企业经营用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七折之后的1.2%来收,按原值征收多有不公平。比如同一片区域的两个不同企业,享有的公共服务几乎一样,只因一个拥有的房产是10年前建的,一个是新建的,房产原值差别很大造成企业税负差别很大,这明显不公平。所以,房地产税改革第一个目标是要改变征收方式,改为按评估值征税。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个人出租的房屋,有租金收入的房子是纳入征税范畴;但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是免税的。因此,改革的第二个目标,是在条件和时机成熟的时候,恢复对个人拥有的住宅房地产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为公共服务支出寻找收入来源。客观上,只要你享受了公共服务,就需要为服务付费。用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来衡量这个付费标准,相比按人头付费要来得公平,因为房价高的小区往往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如便利的交通区位、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土地分级分区,不同的土地适用不同的征收标准。目前的征收标准过于粗糙,没有体现出土地微观区位上的价值差异,也不公平。   再者,按照评估值征税,综合体现了“房”和“地”的市场价值,没必要分开来征,所以对这两个税种进行合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周潇枭 白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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