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2016年度城乡医保已经可以缴纳了!这次医保的各项内容有所变化多,不过最吸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从去年每人每年70的参保费用变化到150每人每年。
更多详情请咨询海丰人社局:0660 6699911或者 114 转 一、参保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12月底(请咨询当地居委为准)。 二、参保地点:参保人凭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委)缴费参保或使用社保卡到各人社所、医保经办点缴费机参保。 三、缴费标准:每人年150元。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优抚对象(凭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不得补缴或中途参保;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并在出生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五、参加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社保部门办理暂停医疗保险手续后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上事项,请各位居民相互告知并抓紧时间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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