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319|回复: 13

[汕尾当代名人] 以史为镜:李离伏剑一一古代法官执法的故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8 08:04:1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秋晋国法官执法的故事
                     
                         李离伏剑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
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听了下级错误的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嫁到下级官吏身上,是没有听说过的。”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狱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认为我能听察细微的事情,就能判断案情,所以让我当狱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判人死刑,罪责应当死。”于是他仍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楼主热帖
[三唯论点] 千万别被崇洋文章所欺骗,做个金睛火眼的爱国
[三唯论点] 启蒙观点(4):当越来越多的国民看到社会腐败的
[三唯论点] 启蒙观点(3):一个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民族是一个
[三唯论点] 司法不公,必引致私决盛行,导致治安、刑事案
[三唯论点] 启蒙观点(1):官一日可卖,国一日不宁
[站务管理] 想问问汕尾市民网老板:三维论点为何越来越冷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08:30:2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李离伏剑》应成为当今中国每个法官的必诵课。以警司法乃公正之化身及法官肩上之重任。
发表于 2015-12-8 13: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李离是傻子,当今的官没 李离那么傻。
伏剑而死就没命享受的了,不伏剑,把领导伺候好,有上级罩着照样步步高升。。。。
乎格家人18年的努力难道只为塑造个新坟。。。。
发表于 2015-12-8 15:01:0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古人为镜,可以明天下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16:27:2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志永不息 发表于 2015-12-8 13:00
李离是傻子,当今的官没 李离那么傻。
伏剑而死就没命享受的了,不伏剑,把领导伺候好,有上级罩着照样步 ...

人非神明,孰能无误。当然不能提倡法官学李离极端做法。只希望当今法官能学习李离之敬法精神,为国为民掌好法律这支公平称。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16:42: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凡人a 发表于 2015-12-8 15:01
以古人为镜,可以明天下

治国者明天下则国可治。
发表于 2016-8-4 17: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代的跟现在的基本是一个在天,一个在地
发表于 2016-8-18 14: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人的悲催!为了一己私利买凶砍人,天理难容http://www.swsm.net/forum.php?mo ... B%B5%C4%B1%AF%B4%DF
发表于 2017-3-26 15: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的官為了一己私利也是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7-3-26 17: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仁涵四海 发表于 2015-12-8 08:30
《李离伏剑》应成为当今中国每个法官的必诵课。以警司法乃公正之化身及法官肩上之重任。

发表于 2017-3-26 17: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dadidadida 发表于 2017-3-26 15:37
現在的官為了一己私利也是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7-3-26 17: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841 发表于 2016-8-18 14:26
汕尾人的悲催!为了一己私利买凶砍人,天理难容http://www.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10065& ...

发表于 2017-3-26 1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圣 发表于 2016-8-4 17:38
古代的跟现在的基本是一个在天,一个在地

发表于 2017-3-26 18:25: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赏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