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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收回被占土地 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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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2: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回被占土地     维护合法权益

       ———霞埔村第1村民小组收回被占23年集体土地

       文/陈治赠       2015年12月12日

    土地权属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常见的纠纷、特别是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的原因,有的是权、财、势三合一,拧成一股绳,披上“程序合法”的外衣,钻法律空子;有的是明火执仗,豪夺巧取,侵害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有的是出自某些农民私欲,无事生非。目前,政府在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时,往往是从“形式、程序”上,给投拆人些许保障,而从实体上的保障,却是无能为力。如何解决归还被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有如虎口挖肉。一直是令人头痛的难道。

    12月11日,海丰县联安镇霞埔村第1村民小组,不等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收回被占23年集体土地,有效地维护了农民集体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了见仁见智,可圈可点的话题。

    据了解,联安镇霞埔村第1、3、4、9、11等5个村民小组,位于位于东关联安围内侧,地名岩前湾,俗称“坣脚田”共288.7亩。四至范围:东至大港闸西坣,西至崎沟闸东侧、百姓公妈墓前已坣。南至东关联安围联安段堤坣脚,北至农场片尾。其中,第1村民小组面积64.7亩(43128㎡)。

    土改前后,该幅土地由霞埔村各村民小组所属村民耕种,合作化收归集体,1962年实施《六十条》,确认为各村民小组(时称生产队)集体所有。该幅土地经过1954、1956、1972年三次大平整,因土层深浅不一,不敢使用耕牛,60岁左右的村民,大都做过人牛。自1953年—1994年,集体连续耕种了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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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2年,梅陇农场非法占用第1、4两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田158亩;1994年,占用第3、9、11三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田130.7亩,毁田为塭发包。由于权大于法,连续追讨20多年无果。

    2014年4月开始,各村民组再次依法依规向梅陇农场追讨及要求返还承包金。10月31日,梅陇农场复函申明:该农田位置的权属与农场无关;农场无发包该农田位置及收取承包款。如何解决本案归还被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取决于承包方的态度。

   承包方清楚在其承包的千亩面积中,有数十亩面积历来属于第1村民小组集体所有。2015年3月18日,依据梅陇农场的复函和勘界测绘的实际面积,承包方与第1村民小组签订《借用土地协议》,定2015年农历十月底归还该组土地。2015年9月17日,县政府就本案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听证会”。会上,霞埔村村民小组拿出了主张权利的依据,梅陇农场始终没有提供任何主张权利的依据。对于霞埔村村民小组主张权利的陈述,梅陇农场也没有任何质疑。为执行《借用土地协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政府的角度,强调走程序。本案在走行政程序期间,霞埔村民顾大局,依法依规,不越雷池半步。而梅陇农场心存不良,二次公然对抗堪界测绘,以期惹起祸端抹黒县府。

   民众的看法是:茫茫程序路,何日是尽头?这就有了承包方与第1村民小组依据双方协议,在平稳的气氛中如期交接土地的一幕。被非法占用23年的农民集体土地,终于回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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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6: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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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归还被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有如虎口挖肉。一直是令人头痛的难道。
发表于 2015-12-12 16: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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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局应该深入调查,制定完好的方案
发表于 2015-12-12 16: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腐败的根基自古以来都是老百姓束手无策,
发表于 2015-12-12 22: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是个案吧,能够平稳交接说明还属群众内部矛盾,之前根本就不需要找政府走法律途径。
发表于 2015-12-12 23: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发现村民还是通过正当程序取得土地所有权嘛,和梅陇农场有什么关系?人家都已经书面回复争议的土地不是他们所有的了。
发表于 2015-12-12 23: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12 23: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13 17: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13 17: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13 17: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众的看法是:茫茫程序路,何日是尽头?
发表于 2015-12-14 05: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2-14 10: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土改前后,该幅土地由霞埔村各村民小组所属村民耕种,合作化收归集体,1962年实施《六十条》,确认为各村民小组(时称生产队)集体所有。
发表于 2015-12-14 10: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可取代 发表于 2015-12-13 17:43
民众的看法是:茫茫程序路,何日是尽头?

利益到底被谁拿去?谁动了村民的奶酪呢
发表于 2015-12-14 14: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至范围:东至大港闸西坣,西至崎沟闸东侧、百姓公妈墓前已坣。南至东关联安围联安段堤坣脚,北至农场片尾。
发表于 2015-12-14 14: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庄山水 发表于 2015-12-14 10:35
利益到底被谁拿去?谁动了村民的奶酪呢

还有谁呢?
发表于 2015-12-14 14: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庄山水 发表于 2015-12-14 10:35
土改前后,该幅土地由霞埔村各村民小组所属村民耕种,合作化收归集体,1962年实施《六十条》,确认为各村 ...

具有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5-12-14 14: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老 发表于 2015-12-12 16:12
地方主管局应该深入调查,制定完好的方案

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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