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着眼于解决制约反腐败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从创新体制条件、激发内生动力出发,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以派驻机构改革为重点,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随着《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改革方案》获得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标志着我市派驻机构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实现对市一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归口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执纪监督形式的推陈出新,使我市反腐倡廉体系全方位“系统升级”。
明确目标 协调推进改革
一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汕尾市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7个方面16条重要改革举措,细化30项具体改革任务。在落实“两个报告”、“三个提名办法”等具体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的部署要求,把派驻机构改革作为我市今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形成了由市纪委主要领导总体谋划协调推动、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在吃透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实质的同时,对派驻机构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实情。立足派驻机构的总体现状,着眼解决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人员不足、力量分散、体制不顺、监督不力等现实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统筹构思,理清了改革总体设想和目标要求,即按照全面派驻、归口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归口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组织人事后勤统一管理、统一名称、集中办公,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派驻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
归口派驻 创新体制条件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注重归口派驻的统一性,因我市行政编制存量少,难以参照其他兄弟市的模式增加编制和机构,撤销现有15个派驻机构和3个非派驻机构,把原有的编制划转到改革后的派驻机构统筹调剂使用,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采取归口派驻的模式,设置8个派驻纪检组和1个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室,统一名称为“汕尾市纪委第XX纪检组”。改革后,派驻机构力量握指成拳,每个派驻纪检组的人员配备达到5至13人不等,改变了原来派驻机构人员配备大多仅有3人,力量分散、难以履职的状况,从而实现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归口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完整体系。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充分考虑改革后的各派驻机构编制核定、职数配备的合理性,鉴于第一至第四纪检组归口监督市四套领导班子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为有利于派驻监督,明确第一至第四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第五至第八纪检组组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在各纪检组内设2至3个正科级工作科,从核定的编制中划转3名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专门用于从事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增设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职数1名。通过改革,保证职数不减少,原有干部职级待遇不受影响,形成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的组织体系。此外,指定由改革后的第三纪检组归口监督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明确第三纪检组的政法专项编制由市纪委单列管理、使用的同时,还应分别由市公、检、法、司部门按照规定管理,从而打通了纪委管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渠道,解决了编制管理使用的局限性。我市派驻机构改革的做法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肯定。
统一管理 强化派驻监督
实现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归口派驻纪检机构的全覆盖,就要切实增强派驻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为此,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
一是市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强化了派驻监督的“超脱性、独立性”。改革后,派驻机构的“人、财、物”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由市纪委单列管理、使用。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均不再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由市纪委任免(其中属于政法专项编制的派驻干部,还应由市公、检、法、司部门配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事宜)。派驻机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市纪委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单列预算。派驻机构人员的工资、医疗、社保、住房补贴、岗位补贴、退休等事宜,属行政编制的,由市纪委负责办理;属政法专项编制的,分别由市公、检、法、司部门负责办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安排集中办公。改革后,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好的监督环境和条件。
二是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突出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聚焦。改革后,明确市纪委是派驻机构的派出机关,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归口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能够更好地按照上级纪委规定的4项工作职责、8项监督权限实施派驻监督,有效解决了“一口锅吃饭,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机关和派驻机构人员力量的高效使用。将研究制定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重点建立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与各派驻机构办案协作、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的制度,从而达到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力量,集中突破重点案件和完成好其他重要任务,使各派驻机构更好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效能的最大化。(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邓良琼 通讯员 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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