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帅以正,孰敢不正。”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严明纪律和作风要求,坚决用纪律管住自己,切实加强自身监督,注重“内外兼修”,狠抓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随着去年底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对“谁来监督纪委”的破题之举又迈出了有力的一步。 严教育 突出抓好自我整治 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业务室负责人共25人(次)分别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发言;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基础上,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进行自查,高质量召开委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提出整改措施。 在全面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中,市纪委、监察局不搞特殊例外,从严从实抓好自身政务整治,广泛征求和收集政务环境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219条,填报个人问题清单48份,填报个人自查问题总计261条,经梳理“会诊”,列出委局机关自查问题清单共20条,把排查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标靶”,逐个细化整改措施、强化责任、明确时限和进度,推动实行问题销号式管理。与此同时,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正人先正己”意识,突出强调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和作风要求,反复提醒警戒,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的自觉性。 严监管 创新内外“兼修”举措 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腐还需自身洁。市纪委、监察局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中全面开展个人承诺活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道德品质、纪律作风等十个方面,制定《汕尾市纪委监察局党员干部个人承诺书》,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去年8月27日,举行了签订个人承诺书仪式,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全体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了《个人承诺书》,向组织作出郑重承诺,表明严以律己、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决态度。签订个人承诺书是我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自选动作,是落实政务政治整改工作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均参照市纪委、监察局的做法,层层签订了《个人承诺书》,努力营造自我强化约束、自愿接受监督的干事创业氛围。 市纪委、监察局注重内外结合,不断加大自我监督制约力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职能作用,坚决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信必查、违纪必究,清理门户,切实防止“灯下黑”。针对我市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引导党员干部队伍从中汲取教训、引起警醒、引以为戒。与此同时,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成立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30人受聘为首届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媒体记者等来自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委员共26人,占委员人数的87%,充分反映了委员会广泛的代表性。此外,创新开通“委员监督直通车”,依法依规受理委员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息,特别设立5条专用监督渠道,即设立专用邮箱、开通专用电话、配备专用密函、设置专用信箱、受理直接来访(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委员可通过电话预约向市纪委主要领导直接反映),拓宽监督渠道、减少监督顾虑、丰富监督形式,做到有信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充分体现了委员监督的便捷性、高效性和保密性。据悉,内务监督委员会旨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这一“监督者”,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通过召开会议、询问质询、评议测评、开展调研、反映转递、组织检查和案件监督等方式,切实履行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反映和收集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投诉,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工作职责。 严纪律 把握《准则》《条例》要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市纪委、监察局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从监督执纪的职责出发,熟练掌握《准则》和《条例》,还要从执纪者更应守纪的角度出发,坚守高线,严守底线,把党纪法规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纪委、监察局先后组织3次专题学习,委局机关各业务室联系自身业务分别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理解精神实质,把握相关规定,为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打牢了坚实基础;同时,为全体纪检监察党员、干部订阅《准则》和《条例》系列学习读物共465册,其中《准则》和《条例》单行本人手一册,要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好《准则》和《条例》,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曹小华强调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成果,为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提供了标尺和利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维护纪律的专门机关,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着力转变执纪观念,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邓良琼 通讯员 汕尾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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