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走向法制化。很多医院出事故,很多时候医院选择私了。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如下非几点:
首先,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医生的职责是看病的,不是打官司的,过多的纠纷医院折腾不起,医生吃不消。
其次,患者或家属一方对医疗知识不掌握,对依法维权不熟悉,想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权利,心存恐惧。一旦出事故,还是拳头为先。
第三,媒体的介入让医院投鼠忌器。从主流媒体的新闻观来说,新闻不适合介入不具备普遍性的个人纠纷,更不适合介入无法明确判断是非的医疗事故。但是现实中,各媒体的价值观并不相同,持续的新闻轰炸让医院非常害怕,更希望私了来尽快解决问题。
第四,部分医院的院长缺乏敢担当的思想和勇气。一个医院有没有骨气、医疗水平高不高,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是一块试金石。在深圳辱医事件中,那么多的保安都在干什么?医院领导在哪里?下跪的地点不是小胡同,那是大庭广众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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