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今日之城区 于 2016-4-27 10:57 编辑
愿汕尾各级工会做好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6年4月27日上午,汕尾市城区总工会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暨体育趣味活动在城区政府九楼会议室举行。来自城区各界的工会代表和劳动模范共400多人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号召:全区全体劳动者,凝聚力量,担当实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我们知道:中国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社会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既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组织起来进行维护的产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理所应当成为工会的立命之本。 但是,在汕尾市的各级工会中,工会仅仅成为“福利工会”,维权的职责体现不明显,工会处于“无权可为”的状况,工会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因此,在新的时期,各级工会在党政领导下,尽责尽职,认真做好基本职责,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斗争。更要注重调查,深入基层,多关心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工会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和违法行为做斗争。具体如下: 一、工会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二、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三、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形式民主权利,发挥主人公的作用。 四、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五、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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