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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回应:《有关海丰县城东镇东屯村干部私卖私租土地的反映》事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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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7: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乡里干部 于 2016-5-7 17:27 编辑

       近期来,城东镇东园村委东屯村少数村民为牟一已私利,在私利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捏造事实、捕风捉影、恶意中伤屯二三村民小组干部私租私卖我属俗名向畔溪片土地,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6日分两次在汕尾市民网发贴欺骗不明真相的网友,在网上造成负面的影响,干扰了我村民小组的正常工作,对此,我屯二三村民小组干部特发表声明如下:
       一、屯二三村民小组干部没有私租私卖土地。到底是私租还是私卖?难道同一幅土地可以既租又卖?我屯二三村民小组共五百多人口,众目睽睽之下,难道干部可以瞒天过海既私租又私卖该幅土地?
       二、何泽浩、何义森、苏晖如、苏心乐、苏宜舜、苏汉平等人依仗兄弟多、目无王法,经常对我干部代表进行恐吓和威胁,多次寻畔滋事,最近更是以村干部私卖私租土地为由,先闹到村委和城东镇政府,既而闹到海丰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极为重视,督导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查、落实,结果上述人员得不到私利,死心不息,才四处造谣惑众。
       三、何泽浩原为海丰县糖厂居民,其户口归属我村哪个村民小组尚无定论;苏晖如原为屯二村民小组长,2008年换届落选后,我村民小组2006年公路征地款合计129455元在其身上,我村民小组多次要求他移交一直未果;苏宜舜在我属公地上建造房屋,其手续是否完备尚待查证;苏汉平在没有与我村民小组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我属向畔溪片强占土地建造猪场并出租他人,干部多次与其交涉未果且态度极为嚣张。上述人员因我村民小组未能满足其私利一直对干部意见极大,故一直与干部对抗。
      四、上述人员捏造事实、诽谤我屯二三村民小组干部,我村民小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海丰县东园村委屯二三村民小组
                                                                                                   二0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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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17: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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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19:14:1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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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干部 发表于 2016-5-7 17:24

基层干部最难当







发表于 2016-5-7 20:23:4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口难调,大多数人认可就是好干部。
发表于 2016-5-7 2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22: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箭种情 发表于 2016-5-7 20:23
众口难调,大多数人认可就是好干部。

谢谢理解!
发表于 2016-5-8 00: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8 1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6-5-8 12: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5-8 15:32: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5-8 20:16:4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6-5-8 21: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有没有证据什么的?
发表于 2016-5-8 22: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来龙去脉
2016年4月8日,东园村委东屯村20多户村民到东屯二、三小组河畔溪片集资种果树,受到村民小组长苏**劝阻,并当场拔除所种树苗,并表示此地块已经出租。种树村民认为自己的地为什么不能种,并对村干部土地的出租提出质疑,甚至认为干部私卖土地。
对此问题,东园村委东屯村苏**、何**等村民(种果树村民)通过走访的形式于2016年4月12日向城东镇政府、2016年4月29日向县信访局,反映干部“私卖私租”土地问题。
   见政府没马上回复处理(实际已受理调查),4月22日、4月26日,5月6日东屯村同批村民、就同一事件,三次到东屯村路口悬挂“打击海丰城东腐败东屯村二、三小组干部”及“还我耕地,惩治村官村霸私租私卖行为”等白布横幅。多次在汕尾市民网发布干部“私卖私租”言论。
发表于 2016-5-8 2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贴2:镇政府的处理态度:
4月12日,苏**、何**等村民第一次向城东镇政府走访,镇政府于14日向信访人发出受理告知单,正式受理该问题。在调查期间出现了三次挂白布横幅事件,每次政府人员都组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拆除横幅,对现场村民提出问题进行解释。5月6日10时许,在城东镇政府维稳中心调处小组正式回复诉求人反映的问题:
经城东镇政府调处小组调查了解,该片出租土地现状为丢荒多年的低洼地,无法耕作,且长期被乱丢垃圾,偷倒建筑垃圾土,堆放土沙,被私人侵占。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为合理利用丢荒闲置土地,增加村集体收入,经干部代表开会研究,决定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这块土地。随后召开了全村户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名同意,会后在村里张贴了出租土地公告,规定以竞标的形式在期限内报价高者取得承包权。对村民小组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的思路应给予肯定。但该块土地租赁的程序不规范,虽然有召开村民会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签名并进行招租公告,但整个租赁行为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及《海丰县城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城东镇政府调处小组认为该租赁合同尚未生效。为切实保护好村民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城东镇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1、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发包该土地的程序不规范,尚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承包合同尚未生效,不得履行,承包方不得在该土地上擅自动工。
2、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干部代表应切实保护好该片土地,不得出现乱占乱建乱种的行为。该处土地的承包租赁方案,必须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在镇政府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并当场告知来访村民,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回复存有异议可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但诉求人当场表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并拒收信访事项的回复。当日中午又在东屯村路口悬挂白布横幅。
村约定书1.jpg
村约定书2.jpg
公告1.jpg
公告2.jpg
发表于 2016-5-8 22: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贴3:对此事件个人的看法:
走访、拉白布条、网贴反映东屯二、三小组干部“私卖私租”河畔溪片的问题,都因东屯二、三小组内部对该地块租与不租,怎么使用持有不同意见,而导致4月8日,少数村民种树受阻,走访、拉白布条……等等问题出现。对于城东镇政府处理,我还是觉得比较客观、公正,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及《海丰县城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为租赁协议无效。这个决定,实事求是,保留土地现状,避免矛盾扩大;二是根据2013年8月2日东屯二、三村民小组多数户长签订的约定书。约定书中声明“除被征用土地及俗名头前片耕作区外,其余土地由队委收回统筹安排,队委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规划才可使用操作,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按村规民约,任何个人或团体未履行手续不得在集体土地抢种抢建,东屯二、三小组个别村民私自在集体土地上抢种果树,村干部组织制止应予支持。这个决定保护了集体的利益,支持了村干部正确的行为,也对别有用心个别村民一种态度上的震慑;三是该处土地的承包租赁方案,必须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在镇政府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这个决定,为村集体盘活土地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引导投资客商与村如何理顺租赁关系,作出了指引。承包租赁先要考虑集体利益,取得集体大多数人的同意,并且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最后我认为,5月6日上午,已回复上访村民,并且当场告知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但上访村民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请复查,当日中午又在东屯村路口悬挂白布横幅,地没有私卖,镇政府已认为协议尚未生效,因此地也没有私租,为什么还要再拉“私卖私租”白布条,对此行为,政府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另外我觉得此地荒好过被少数村民霸;村集体合理使用好过被丢荒。个人见解。
发表于 2016-5-9 15: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忍让了,你们干部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
发表于 2016-5-9 15: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俩个队的干部可以一起到他们的家学学他们的做法,在他们的家也来拉白布写大字,大家一起互动,多好啊!!!!!!!!!!!!!!!!!!!!
发表于 2016-5-9 15: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集体出租只准让个人霸占,真应一句话:穷山恶水出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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